本报讯 日前,经中共成都市纪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崇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谏开除党籍处分。
据悉,2007年上半年,刘谏在担任崇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与四川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张某谈妥,若帮助该公司在崇州垃圾处理场项目上中标,该公司将按中标合同总金额30%给付刘谏感谢费。刘谏通过逐级打招呼的形式,最终使该公司顺利中标。之后,刘谏先后三次收受张某给付的感谢费共计12万元人民币;此外,刘谏还收受本单位项目科科长朱某3万元人民币(朱某已另案处理)。2011年7月7日,崇州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谏有期徒刑十年并没收财产3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5万元。刘谏未提出上诉。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成都市纪委《关于处分违犯党纪的市管党员干部批准权限的规定》有关规定,中共成都市纪委常委会审定同意,给予刘谏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