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杰
日前,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了建议国务院审查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研讨会。有专家指出,目前阻碍随迁子女就地参加高考的主要障碍是教育部规定中的户籍限制。该专家说:“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查该规定的合法性”(10月23日《中国青年报》)。
必须回原籍参加高考,这是我国目前高考制度的一个重要条件,也是阻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地参加高考的制度根源。而这项规定的最高依据就是教育部一年一度发布的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似乎,只要由更高的权力机关宣布教育部“规定”不合法,就可以一夜间废除“规定”中的相关内容,消除高考中的户籍藩篱,为随迁子女就地参加高考扫清制度障碍。
其实在我看来,建议国务院审查教育部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无法真正扫除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方面的壁垒。道理很简单,户籍本身不是学生就地参加高考的深层障碍,它只是表象,真正阻碍学生就地参加高考的深层原因是我国高教资源的割据化。
有人说,实行30多年的高考制度依然是我国高校选拔人才的最公平、最具公信力的制度。这一点儿都没错,大量的事实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尤其是在当前盛行的“拼爹”、“拼钱”、“拼背景”条件下,更是凸显了它的公平性。然而,也不可否认,虽然30多年来我国的高考制度不断进行改革,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实行双向选择,努力改变“一考定终身”,但就主体而言,高度计划性仍是我国高考招生工作的基本特点。其中表现在高校招生名额分配上,就带有极为明显的地区差异,等于将高教资源“割据化”高校数量多的地区获得的招生指标也多,高校数量少及教育事业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获得的招生指标也少,从而出现了考生进入大学机会的不平等,甚至相差甚大。
由于高校招生指标一揽子下达地方,各地区为了保住已经获得的招生指标,不至于被外地考生抢夺,唯一的办法就是利用户籍进行限制。通过政策规定非户籍考生不得在本地参加高考,这样一来所有分配给本地区的招生指标就不会外流,都能保证被本地考生消化。即便这种限制由教育部文件来规定,也是为了保证计划指标在落实过程中不至于出现混乱和纠纷而采取的保障措施。这意味着,户籍限制只是高校招生高度计划性且不均等的落实手段,是标不是本,不具有根本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只要高教资源的地区割据化还客观存在,高校招生名额分配还没有实现真正的平等,即使国务院宣布户籍限制不合法,那一定还会有替代性的措施出台,各地还会通过其他方式排斥外来考生抢夺本地考生的录取机会。因而,企图通过国务院的一纸“户籍限制违法令”解决随迁子女就地高考问题的想法,显然不切实际,有些天真。
近年来,户籍在许多社会问题上都成为改革阻力,沦为众矢之的,打破户籍限制的呼声异常强烈。不过,我们也经常看到,在一些人的认识中,户籍与相关社会问题的关系往往主次不明,因果颠倒,以至于许多建议方案都治标不治本,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最终拖延改革进程。在随迁子女就地高考上,我们不能再犯同样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