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军:贪官炒房新故事
帮熟人理财,还是为自己置业?宋军的37套房产,在法庭未宣判之前,尚是谜团。
文 | 谢俊文
八个月前,曾有媒体以《青岛远洋原副总宋军落马前后:不止一个“故事”》为题,报道了宋军案件。
八个月后,拥有经济学博士头衔的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前副总经理宋军,再次进入舆论中心,这一次,除了贪污受贿的“老套”剧情之外,宋军的几十套“房子”成为故事情节发展新的延伸部分。
37套房之谜
2011年10月9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了宋军案。《京华时报》10月17日报道称,“宋军涉嫌贪污、受贿、妨害作证三宗罪被提起公诉,其中贪污款高达600余万美元。检方指控,宋军用这些钱在北京、天津等地大肆买房,仅在北京就购房27套,其中石景山万达广场就购买25套房产。”
在半年前的第一次庭审中,检方已经提到了宋军涉案的多套房产。2011年4月8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宋军贪污受贿一案。起诉书指控,“2007年4月至9月间,宋军经过一些繁琐的转移,将该账户中的606.5万美元与商人陈某兑换成人民币4620.24万元转入其指定的账户,其中3500多万元用于购买北京、天津、青岛的37套房产,另外1000多万元用于买车、支付律师费、房屋装修等。”
“该账户”正是宋军贪污受贿的主要“源头”。
起诉书称,2006年10月至2008年6月间,“宋军利用其担任青岛远洋副总经理、青岛远洋国际船舶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受青岛远洋委派担任青岛汇泉船务公司董事长职务便利,将汇泉公司与台湾巴商振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合作买卖、租赁的Reliance船、Confidence船、Honesty船的投资、租金利息差、卖船利润以及青岛远洋国际船舶贸易有限公司从事上述3条船买卖、租赁中介业务的保证金、佣金共计1180多万美元收入私自存放在宋军借用的上述振华海运董事长邓某提供的香港东方汇理银行Prudence账户中。”
宋军从这个账户中共计贪污了606.5万美元,兑换成人民币4620万元后转入他指定的账户,用于个人炒股或以其亲属名义购买房产等使用。其中的3500万元被宋军以各种名义在北京、天津、青岛等地购买房产,而其余1000多万元,用于宋军买车、付律师费、房屋装修费等用途。
当时旁听宋军案第一次庭审的《第一财经日报 》记者透露,“在长达近7小时的庭审中,宋军多次对证人证言中的一些内容提出异议。”但是当被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问及有多少钱时,“他却沉默不语”。
据悉,37套房产中,一部分以宋军母亲和弟弟的名义购买,另一部分则以北京凯瑞德公司的名义买进,其中大部分是价值过百万元的高档住宅,甚至还有北京石景山的一个写字楼项目,一次就购买了25套。
《京华时报》记录了宋军案第二次庭审控辩交锋过程。在法庭上,就检方指控的房产,宋军及其辩护律师辩称,这些房产并非都是他的产业,是帮朋友陈某理财。“陈某下海经商后,看中了自己在投资理财领域的能力,想请自己帮助理财,但是作为国企副总,自己不便出面,就介绍了好友李某。双方见面后,陈某决定请李某帮忙投资。”
宋军及其辩护律师称,2007年4月底,李某收到第一笔理财款为2240万元人民币,并将这笔钱投资炒股,但收益平平。“宋军建议李某投资房地产,于是李某用这笔钱在青岛和天津各购买了一套住房,在北京顺义区购买了一套别墅。后来,李某的账户上又陆续进了2380万元人民币。”
李某在笔录中称,他还是用这些钱买了房子,其中在天津购房3套,在顺义区又购买别墅1套,在石景山的万达广场则购房25套。
但检方称,这些房产开始都是在宋军的母亲和弟弟名下,直到2009年1月,才陆续转移到陈某名下。“李某和陈某的理财协议是补写的,目的是让宋军逃避法律制裁。”
不过宋军及其辩护律师坚持认为,这些房产是李某帮助陈某理财时,借用宋军母亲和弟弟的名义购买,“只是答应事后给他们一些收益。”
帮熟人理财,还是为自己置业?宋军的37套房产,在法庭未宣判之前,尚是谜团。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