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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国土资源行政处罚错误经办人将被追责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作者:赵倩 黄进
2011年10月25日04:46

  成都商报讯 (记者 赵倩 实习记者 黄进)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四川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错案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如果存在五种情况,致使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行为被撤消、变更、确认违法、或被责令履行法定责任、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应当实施责任追究。这五种情况包括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不按照法定处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等。

(责任编辑:U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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