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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撞路面石块致1死1伤 三公司连带担责70%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2011年10月25日04:57

  摩托撞上拦路石 3公司连带担责70%

  事故造成摩托车上两人一死一伤;

  成华法院判定,市政公司、自来水公司、路桥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今年1月,丈夫骑着摩托车,搭着妻子,行驶到三环路外侧一施工路段时,撞上了设置在路面上的石块,妻子抢救无效死亡,丈夫也受伤。

  丈夫将市政公司、自来水公司、路桥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三方赔偿损失。

  近日成华区法院审结此案,认定市政公司、自来水公司、路桥公司连带承担70%的主要责任,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26.8万余元。

  事故回放

  摩托绊倒夫妻1死1伤

  今年1月5日20时40分许,赵某骑着摩托车,搭着妻子,沿三环路外侧辅道行驶,当摩托车行驶至一施工路段时,不幸的一幕发生了,摩托车直接撞上了施工方设置在路面上的石块,赵某和妻子从摩托车上飞了出去。受伤的两人被送往医院,由于妻子伤势过重,妻子在医院中抢救时,因抢救无效死亡。而该地面、公共场所施工路段当时已沉陷,自来水管道爆裂。

  交警部门出具了该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没有安全行驶,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同时,交警部门认为作为整治该沉陷路面的施工方市政公司也有责任,自来水公司和市政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该次道路交通事故承担同等的责任。

  随后,赵某委托律师将市政公司、自来水公司、路桥公司起诉到成华法院,要求三方赔偿损失。

  对于此次事故,涉及此次该路段施工的相关单位认为是该段路面沉降的原因造成的。

  对于路面沉降,市政公司方认为是自来水管爆管冲刷所致,与自己无关。而自来水公司则认为自来水管爆管是由施工方施工导致的。路桥公司也认为路面沉陷系施工所致,并非自然形成。

  法院判定

  3公司连带担责70%

  成华法院审理认为,作为该路段的施工方,市政公司明知施工上方路面沉降明显,危害严重,却将沉降原因归结于自来水管爆管冲刷所致,消极对待,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自来水公司作为供水设施的管理方,出现供水设施爆管,应当与施工方等积极协商,在维护供水设施安全的同时,尽快妥善消除爆管冲刷对地面造成的危害,却就爆管原因与施工方相互推诿,同样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路桥公司作为事故路段的管理方,对于并未占道施工的道路发生毁损,应当采取措施保障路面安全畅通,却以路面沉陷系施工所致并非自然形成为由,放任不符合打围标准、夜间不具有反光标志的水泥砖块摆放路中,同样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成华法院同时认为,原告赵某在事发时,由于超速行驶,并在夜间照明并不差的路况下,未及时发现路障并妥善避让,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成华法院判定被告市政公司、自来水公司、路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再结合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原告方损失,最后酌情确定原告自行承担30%,被告市政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分别承担25%,被告路桥公司承担20%。三公司连带承担70%的主要责任,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8万余元。

  成华法 成都商报记者 杨小波

(责任编辑:U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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