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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入室抢劫90元事后被擒 听闻或判10年想自杀

来源:海力网-半岛晨报
2011年10月25日23:25

  入户持刀抢劫90元后他下楼接着等应聘

  被受害人丈夫当场抓住后送警

  一听可能获刑10年 19岁小伙哭着说想自杀

  一张50元、一张20元、一张10元、一张5元、五张1元,这是今年9月27日民警从胡旭身上搜出的钱。其中只有1元钱是属于他自己的,其余89元是他用不法手段从一户居民家弄到手的,钱还没来得及花,胡旭就被抓了。因涉嫌犯抢劫罪,外地小伙胡旭被大连警方刑事拘留,现被羁押在大连市看守所。

  “持刀入户抢劫”、“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昨天下午,在大连市看守所里,胡旭听到这些词后,他颤抖着身体流下了眼泪,“如果真判我十年,我还不如自杀算了。”

  小伙入室抢劫 自己紧张得浑身发抖

  胡旭是湖北省大冶市人,今年只有19岁。胡旭说,他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完全是一念之差。

  今年9月27日上午,胡旭到沙河口区中山路485号附近一家饺子馆应聘。他本来是随老乡来连的,干了一段时间体力活后,他觉得太累,便想自己再找一份工作。当天上午,胡旭在饺子馆外左等右等,也没见到饺子馆的老板。这时他觉得肚子很饿,但是身上却没有钱买吃的。

  上午10时许,胡旭发现一位30多岁的女子下楼晒被子,接着女子又上楼去了,但没有关房门,这时胡栋突然萌生了弄钱的念头,他进入女子家中,随手关上了门,把屋内的一把菜刀拿在手中,然后来到卧室。此时,卧室内一名女子正在对着镜子梳头,看到胡旭她显然被吓了一跳。而此时胡旭似乎更加紧张,他拿着菜刀浑身发抖。

  “你是不是有什么难处缺钱花,你跟我弟弟差不多大,你别做傻事。我也是打工的,没有多少钱,我把兜里买菜的零钱给你。”女子掏出一把钱,放在桌子上。而在女子的劝说下,胡旭也渐渐放松下来,他把钱紧紧地攥在手中。

  一碗蛋炒饭稳住了持刀小伙

  “你饿不饿?”女子继续做胡旭的工作,胡旭说饿了。“我给你做点吃的。”女子说着上前将胡旭的菜刀拿下来,给胡旭倒了杯水,然后在厨房里打了两个鸡蛋做了蛋炒饭。

  胡旭坐在桌边吃完蛋炒饭后,没有马上离开,他继续坐在厨房里,因为他担心女子会报警。女子继续对胡旭进行劝说,告诉他有困难可以找救助站,或者可以到附近找个饭店打工。

  “你走吧!”女子把门打开。胡旭这才拿着钱离开了女子的家。临走时,他还对女子说:“大姐,你别报警!”见女子答应下来后,胡旭才放心地离开。

  胡旭下楼后,继续到饺子馆等待应聘,结果一名男子冲了进来,将他抓住,随后民警赶到现场,将胡旭带回了派出所。胡旭这才知道,自己所做的事情败露了,那名女子可能报警了。

  原来,被抢女子是陈女士,当时胡旭离开后,她立即给自己的丈夫打电话,称有人入室持刀抢劫,陈女士的丈夫得知情况后,立即赶回家中,并拨打了110报警。

  很快,根据胡旭的体貌特征,陈女士的丈夫在饺子馆将其抓获,并将胡旭交给了民警。

  今年9月27日,胡旭因涉嫌抢劫罪,警方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将此案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嫌疑人:真判十年,我不如自杀算了

  昨日13时30分,记者在大连市看守所见到了胡旭。胡旭面部清秀,说话时显得很有礼貌,紧张时有点结巴。

  胡旭说,他来到大连仅一个月时间就被抓了,现在终于在看守所里吃到了饱饭。对于自己的行为,胡旭感到非常后悔,他说家里本来就穷,他又给父母添了麻烦。

  在与记者交谈时,胡旭眼中一直含着泪水,而当他得知入户抢劫可能至少被判刑10年时,胡旭终于忍不住放声痛哭,“如果真判我十年,我还不如自杀算了。”

  被害人丈夫:不会判十年的,顶多两三年就出来了

  昨天,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被害人陈女士,得知记者的身份后,陈女士在电话那端没有多说话,而是将电话给了丈夫。

  “你爱人当时说不报警,后来为啥想到报警了呢?”记者问。“那个小伙持刀入室抢劫,我为什么不报案呢?判几年不管我的事儿,那是他应该的。”当记者告诉他,胡旭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时,陈女士的丈夫并不相信,“我对这个太清楚了,别听人胡说,不会判十年的,顶多两三年就出来了。”

  律师:入户抢劫是重罪 起刑十年

  那么,如果胡旭入户抢劫成立,到底会被处以什么样的刑罚呢?据大连市律师协会刑事司法委员会委员王金海律师介绍,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几种情形是要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其中包括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王金海说,如果胡旭入户抢劫成立,是应该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当然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多方面因素的。”

  “我之前代理过一个案子,一名男子尾随被害人,在家门口实施了抢劫,最终被判刑8年,如果他进到家中抢劫,虽仅一门之隔,但肯定会获刑十年以上。”王金海说,“入户抢劫”是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情节之一,而法律意义上的“户”,是指人长期或固定生活、起居或者栖息的场所,居民住宅是“户”的典型。“入户抢劫”之所以被加重处罚,主要是考虑到了这种行为对人身、社会的危害性比较大。记者张兴(文中人物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对话

  在看守所里,记者和胡旭进行了对话。

  记者:你为什么离家那么远来大连?不怕父母担心吗?

  胡旭:父母都是农民,我学过厨师,想出来打工赚钱。不久前,我和父母吵了一架,于是就离开家去武汉打工了。后来,在武汉遇到几个老乡,他们领我来大连找工作。

  记者:你自己有手艺,为什么会想到抢钱呢?

  胡旭:我来大连后,干的活太累,就想换个工作。身上的钱花光了,我就睡在街头,经常吃不饱饭。那天去应聘时,我非常饿,临时决定弄点钱买吃的,就是一时冲动。

  记者:你进屋弄钱时紧张吗?吃蛋炒饭时,心里是什么感受?

  胡旭:我进屋后非常紧张,浑身发抖,大姐(指被害人)很镇定。在吃蛋炒饭时,我心里很感动,说实在的,那位大姐人挺好。

  记者:被害人当时说不报警,后来又报警了,你恨她吗?

  胡旭:本来心里是不恨她的,后来在派出所里,我听见她说我用刀架在她脖子上,但是我并没有这么做,我这才有些生气。我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现在有些恨她。

  记者:如果真判十年刑,你怎么办?后悔吗?

  胡旭:进看守所后,我听别人说可能被判刑十年,我不相信,也很后悔。我当时拿钱走的时候,还说一定会还给大姐,如果真判我十年刑,我还不如自杀算了。

(责任编辑:U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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