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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洁员烧垃圾引火灾损失51万 被控涉嫌失火罪

来源:新京报 作者:陈博
2011年10月26日04:55

  本报讯 (记者陈博)3名保洁员为图省事,将捡拾的垃圾点燃烧掉,结果火借风势引燃了路边一个树苗大棚,造成损失51万余元。

  近日,李某等3名保洁员因涉嫌失火罪被昌平检方提起公诉。

  无人看护火势蔓延

  被告人李某、刘某和袁某为昌平区邓庄村的保洁员。

  检方指控称,4月11日,3人在该村北路边捡拾垃圾过程中,因塑料垃圾较多,为图省事,3人将塑料等垃圾点燃。因现场无相关人员看护,风力较大,火势无法控制,被点燃的塑料垃圾将位于涧头村南路边的路某等4人建造的树苗大棚烧毁。经鉴定,造成经济损失共计51万余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存在过失

  检方认为,李某等3人涉嫌失火罪。

  检察官介绍,失火罪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依法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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