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0月26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26日)上午,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国土资源报社总编刘允洲涉嫌受贿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
一、被告人刘允洲于1997年至1999年期间,利用担任中国土地报社社长兼国家土地管理局宣传中心主任、中国国土资源报社社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国海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上海地产项目并获得国家土地管理局对该项目示范小区的命名提供帮助。为此,刘允洲收受吴国海给予的住房一套,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9.02万元。后刘允洲支付房款人民币128617元。
二、被告人刘允洲于2003年至2004年5月期间,利用担任中国国土资源报社总编辑的职务便利,为北京时代东华公司投资拍摄影视剧提供帮助。为此,刘允洲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周德钧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三、被告人刘允洲于2007年间利用担任中国国土资源报社巡视员的便利条件,通过时任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松林职务上的行为,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圆明新园项目违反国家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审批提供帮助。为此,刘允洲收受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共创共有共富共享委员会主席徐文荣给予的人民币180万元。
在庭审中,刘允洲表示认罪悔罪。
刘允洲被指控的第一起犯罪事实表明,原本地段不好,不好销售的一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商通过刘允洲的帮助,获得了国土部门示范小区的命名,挂在售楼处门口,结果售价立刻比周边楼盘每平米多一百多元,这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还是很多的差价。另外,利用所谓的面子,被告人能让房产商直接向国土资源厅长做所谓的汇报,案件审理还暴露出,房地产商以顾问费、买公用车、赠房等方式,使这个领域的行贿受贿行为更加隐蔽。
作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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