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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拟规定电梯困人30分钟需到场 违规可罚3万

来源:华商网 作者:李治燕
2011年10月27日06:52

  本报讯(记者 李治燕)安装电梯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应当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

  为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与节能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近日,西安市政府正在审查的《西安市电梯安全与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安装把关不严怎么办 将领不到工程规划许可证

  《意见稿》规定,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能效测试、安全技术评估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屡屡发生的电梯安全事故显示,部分事故是因电梯前期安装时把关不严所致,《意见稿》指出,新建设项目的电梯设置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发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安装电梯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什么情况下应报废 无维修价值电梯及时报废

  超过标准面积的载货电梯、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且速度大于2.5米/秒的乘客电梯,应当由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电梯司机操作。

  在用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经安全技术评估确认已无法保证安全,且无改造、维修价值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报废的电梯应当现场解体,不得转让、销售或者再使用。

  电梯救援啥规定 接报告后须30分钟内赶到

  《意见稿》指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标明有效的安全检验标志、安全注意事项、警示说明和警示标志、应急救援电话等。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应当及时抵达并实施现场救援,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事故单位应于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告电梯安全与节能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度至少对本单位维保的电梯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违反规定咋处罚 最高处3万元罚款

  《意见稿》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改造、维修电梯的,将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其承揽的业务进行分包或者转包的,或者安排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人员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作业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规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分包或转包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未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或者接到人被困电梯内故障半小时内不到现场者,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律师建议:

  应加大事故处罚力度

  就《意见稿》中的内容,律师李露表示,对于违法者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她说,安全事故每一次发生带来的都是生命的损失,而《意见稿》中普遍的处罚额度为2000元至2万元,最高上限为3万元,这种处罚力度显然偏弱。

  通过这些方式发表意见

  10月31日前,市民可登录西安市法制办官网(www.xafz.gov.cn)查看《意见稿》,并可传真至029-86788348,或发邮件至fzj@xa.gov.cn,或写信至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政编码:710007)发表意见。

(责任编辑:U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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