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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死亡多因交通伤害 小悦悦事件折射社会缺失

来源:人民网
2011年10月27日16:35
  人民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常红)10月13日,广东佛山,一面包车将2岁女童撞倒碾压后逃逸,路人无人伸援手,接着第二辆车也从女童身上碾过,在长达近七分钟的时间里,18名路人不闻不问,直至拾荒阿姨陈贤妹将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

  面对小悦悦,媒体大多在拷问人性良知和社会道德的淡漠。然而,我们也要关注小悦悦事件反映出的“儿童权益保护”的问题。如何看护好孩子,避免这种悲剧发生,家庭、学校和社会该怎么做?

  相关受访者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小悦悦事件不仅反映出普通市民对于儿童权益保护意识的淡漠,也折射出家长对于儿童监护责任的缺失。从法律的角度上,也应当引起深刻反思,特别是司法机关在当前司法习性下的反思,包括司法伦理对社会伦理的影响的反省。

  儿童死亡的首要原因是交通伤害

  据北京朝阳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的统计,2008年以来该院受理的50起儿童伤害案件中,因车祸引起的占32起,占案件总数六成以上,是“头号杀手”。其中,2008年至2009年北京朝阳法院共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的过失犯罪案件26件,其中车辆致害占近九成。

  据报道,目前交通意外伤害在我国已成为1-14岁未成年儿童死亡的首要原因。这在全国的中小城市比较常见,据山东烟台交警部门统计,自2003年以来,烟台的交通事故整体呈下降趋势,但仍有几十位未成年人因家长监护不当而遭遇车祸。

  “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成当务之急

  “这是市场里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小悦悦事件也给家长们敲响警钟,一定要提醒孩子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或停留。” 被誉为“北京最帅交警”的孟昆玉在接受采访时满怀深情地告诉记者,“我的女儿一岁多,也叫悦悦(音),我听到这件事非常痛心。孩子才两岁多,意识不到马路上的危险,悦悦家长肯定有责任,怎么能让孩子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一人上街?”

  “孩子外出时一定要有家长看护,同时,学校一定要开展安全教育。这是每个孩子和大人应该一生铭记的常识,关乎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安全。” 孟昆玉解释说,正因为道理简单,所以大家容易忽视,正因为我们的路面情况交通设施还不是很完备,家长老师都要给孩子强调嘱咐这一点。

  孟昆玉特别提醒,家长千万不要让孩子在人多车多的路上独自行走;一定要牵紧孩子的手,让孩子走在人行道内侧;尽量提早几分钟上学;尽量走地下通道,不要横穿马路;黄昏以后,不要让孩子在有其他车辆通行的地方骑车。

  “尤其要教孩子识别道路上常见的交通标志。” 孟昆玉介绍说,北京交警部门也会在每年开学或放假时,走进校园,时刻给孩子们灌输交通安全,这项工作还要继续推广。家长也需做出表率,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从小培养孩子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

  农民工子女疏于监管照顾

  “小悦悦父母都是从外地到佛山就业的农民工,他们把孩子带到身边来看管教育是件好事,但是因为缺乏更多的安全意识,小悦悦妈妈把她从幼儿园接回来就去做饭了,她的爸爸又在店里张罗生意,所以这个孩子就自己走出去玩,悲剧由此发生这个孩子身上。在看管方面,家长确实也是疏于照顾。”中国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蒋永萍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表示,小悦悦事件确实折射出广大农民工在教育、看管孩子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他们把孩子带到身边,但是缺少社会的帮助。不得已,更多的是把孩子留在家里成为留守儿童,让亲戚或老人照顾,但这仍然存在一个疏于管理和照顾的问题。”

  “不久前,一个一岁的女童在家里,姥姥突然去世,她没人管,守着尸体七天。其实这也都反映了留守儿童,包括人口迁移流动导致家长责任不能很好履行的问题。”蒋永萍认为,对于流动人群,社会要给予更多的支持,使他们能更好地参与经济发展,增加收入的同时,也能更好地尽到父母的责任。

  全社会应树立“儿童优先”原则

  “小悦悦事件令人遗憾,发生在我们今天的社会实在不该。”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所长谭琳告诉记者,这个事件反映出很多方面的社会问题。在儿童权益保障方面,首先父母要提高监护意识,再者全社会都要树立关爱意识。

  “儿童权益保护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是儿童优先的原则,这个理念应在全社会树立起来。”谭琳解释,司机见到儿童,尤其应该要礼让。包括我们处理公共事务、公共管理等问题时,也应该树立儿童优先原则,特别是在儿童的生存、发展、参与各个方面权益,都应该遵循这样的原则。

  谭琳还指出,家长还需要意识到现在的社会对孩子来说,危险的机会也比较多,家长要尽好监管责任,这种责任意识应当加强。

  应严惩“讹人”行为 树立社会伦理

  就小悦悦事件,法律界人士、北京市商安律师事务所主任熊智向人民网记者发表了作为法律人的忧虑。他表示,这次事件引起的不仅是社会良知的深思,更应该是法律人的反思,特别是司法机关在当前司法习性下的反思,包括司法伦理对社会伦理的影响的反省。“司法不严谨及简单推论导致帮扶意愿严重受挫,立法的缺失让"讹人"行为泛滥,违法成本几乎为零,而期待的利益极大。可见,司法实践里不当的法律结果,即所谓的"恶法"会导致更为可怕的社会性恐惧和良知的麻木。”

  熊智认为,“从法的渊源上看,道德和社会价值观是法的一般渊源,一旦这种渊源被立法吸收并上升到法制,就制约并指导社会行为。小悦悦看似事件简单,却反映出群体性冷漠意识,究其原因,其实更深层次揭露的是司法环境不善的"核裂变”和刺痛迁延。法律应当更多地鼓励"助人"行为,严惩"讹人"行为,社会良风才能重现。”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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