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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山市长李启红受贿落马 涉内幕交易获刑11年

来源:黑龙江晨报
2011年10月28日09:10

  原中山市长李启红  涉内幕交易获刑11年

  因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而“落马”的原广东中山市市长李启红,27日上午一审获刑。法院判决认定:李启红及其亲属利用从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处所获得的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投资股票市场并盈利1983.2万元。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还利用担任中共中山市委副书记、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涉嫌受贿港币40万元、人民币10万元。

  广州市中级法院以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罚金2000万;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10万元。两罪并罚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1年。宣判后,李启红辩称有自首情节,认为判决过重,并当庭痛哭。

  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和弟媳林小雁,以及原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谭庆中等10名被告人一同听判。除李启红外,其他被告人分别获刑两年到七年不等,众被告人均未当庭提起上诉。

  本报综合报道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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