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提高公费医疗
床位费报销标准
本报讯 下月起,南京对公费医疗床位费报销标准进行调整。对收费在35元/天(含35元)以上的普通病房床位费,报销标准提高至35元/天;收费在35元/天以下的普通病房床位费,按实报销。
为防止浪费,该市还明确了公费医疗经费的开支范围,即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含床位费、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等);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在就近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因急症在当地医疗单位(国家、集体)就诊的医药费;按规定转外地医疗单位治疗的医药费,以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等。 (黄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