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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车公车私用搬家被围观 当事人受到处分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10月28日11:59
  中新网宁波10月28日电(记者 徐小勇)中新网25日曾报道《网帖曝宁波城管执法车私用搬家 官方处分当事人》,此后,对于当事人的处理结果受到网友广泛关注。记者28日从宁波市城管局获悉,根据《公务员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已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并记入档案。

  25日,浙江宁波一论坛上爆出:宁波一城管行政执法车公车私用忙着搬家,引来六千多名网友围观。宁波市城管局当晚向中新网记者提供的情况说明称,针对此事,分管领导找队员进行了诫勉谈话,要求该队员作出深刻检讨,并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当事队员也已认识到因个人错误行为对城管执法队伍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表示愿意接受处分。

  有网友对宁波市城管局情况说明中“原想把自家闲置的旧衣橱送给一位朋友,但因目的地位置较为偏远,朋友催得紧,又一时难以找到货的,便在周六10月22日下午用单位的执法车辆,将旧衣橱送到江北万达公寓朋友的住处”的说法提出质疑。网友“草原野土狼”认为“这个解释好象和平常生活不合理吧,送别人东西,别人来催你早点把东西送过去,而且是送的人自己找车子,哈哈 城管解释也太不合理了”。

  更多的网友则关注宁波市城管局会如何处理当事人,同时希望该部门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网友“123木头人”说“受到什么处分?希望把处理结果公布”,网友“冷云天”认为“怎么处分?这个是否也应该向广大网友一个交代,不能你说处分,这事就这么解决了,通报批评是处分,开除职务也是处分,请说明。期待处理公文”,网友“夕阳的嘴角”则“期待后续落实。”

  28日,记者联系宁波市城管局了解对当事人的处理结果。该局宣传处副处长徐谟开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当事人就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已经做了书面检讨和会议检讨;此事还在宁波市城管局系统内部进行了通报。“根据《公务员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并记入档案。”徐谟开说。

  徐谟开透露,当事人目前承受的压力很大。他称,当事人平时表现很好,此前还曾被评为先进,他更是用“老黄牛”形容当事人。

  截至记者发稿,宁波市城管局也未将处理结果向网友公布。
(责任编辑:UN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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