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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劫匪抢劫致人死亡被捕 协警通风报信同受审

2011年10月29日00:23
来源:兰州晚报

  劫匪躲抓捕 协警通风报信

  嫌疑人昨天受审 此案未当庭宣判

  晚报记者 许沛洁

  本报讯 10月28号,抢劫醉汉致其死亡的李玉堂、党永朝在兰州市中院受审,一同站在被告席上的还有为两人通风报信的原交通治安分局西站派出所协警常建明,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构成了窝藏、包庇罪。此外,明知是赃物却执意销赃的瞿新胜也一同受审。本案未当庭宣判。

  醉汉遭抢丢了性命

  查阅李玉堂、党永朝两名涉案嫌疑人的资料,可谓劣迹斑斑:1992年,李玉堂因吸毒被劳教一年半;1995年,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7年,又被西固警方强制戒毒1年。而党永朝则于1991年3月因涉嫌抢劫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1995年4月,因涉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2001年,因吸毒被劳教3年。为了找钱花,他们将目标锁定为深夜喝醉无法回家的单身男性。

  2011年1月24日23时许,醉酒后的李某倒卧在南关十字石油大厦西侧的花坛处,被恰巧路过的李玉堂、党永朝发现。确定李某是独身一人后,李玉堂、党永朝强行将李某扶了起来,假装成送朋友回家的样子,将李某带进花坛附近一偏僻小巷道内。此时的李某早已失去知觉,酩酊大醉的他既无力行走,也不知挣扎。一路拖拽中,李、党二人感觉费力时,便将李某随意扔在地上,致使李某的面部、上唇部位、枕部、左右肘及双腿膝盖处均受到伤害。

  在这条偏僻巷道内,李、党二人又找寻到一处破败的楼道,抢走李某的“诺基亚N97”手机一部(价值1800元)、男士手表一块(价值200元)、现金1000元、男士钱包一个(价值150元),迅速逃离现场。直至1月25日,躺在楼道内的李某才被路人发现,路人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但李某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死者系因头部与平面钝性物体相互作用,所致的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

  协警朋友通风报信

  李、党二人逃离现场后,将赃物该变卖的变卖,该丢弃的丢弃,并将所得赃款挥霍一空。案发后,市公安局将获取的两被告人影像资料发送至公安网协查。没想到,二人的好友常建明当时正在交通治安分局西站派出所任协警,他在公安网上看到这段影像资料后,立刻打电话给李、党,让他们小心谨慎,先避避风头。与此同时,常建明随时关注着公安网上的信息更新,一遍又一遍地通知二人应如何逃避躲藏。

  恶习不改再度抢劫

  怎料处于躲避风头期间的李玉堂并不老实。3月10日凌晨,受害人王某醉酒后步行至南关十字“黄河啤酒广场”附近时,李玉堂和“安子”(在逃)尾随王某行至“百安购物”南北方向地下通道内,由李玉堂负责放哨,“安子”在地下通道内将王某打翻在地,抢走钱包、现金8000元、“三星”手机一部(价值5688元)、“浪琴”男式手表一块(价值8000元),甚至连购物卡都不曾放过……

  之后,李玉堂又找到党永朝,将抢劫所得的“浪琴”手表以1000元的价格销往“三希堂”古玩城内。摊贩瞿新胜在明知该手表是赃物的情况下,仍然收赃获利。

  公诉方认为,被告人李玉堂、党永朝的行为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常建明的行为已构成窝藏、包庇罪,被告人瞿新胜明知所收物品来源不正仍然收赃获利,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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