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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怡乐路酒驾案昨开庭 肇事司机痛哭鞠躬道歉

2011年10月29日02:00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面对受害者家属的责问,杨冠伦一直低头回避。
面对受害者家属的责问,杨冠伦一直低头回避。

新闻回顾:广州怡乐路轿车撞死行人追踪:肇事人承认酒驾

  酒驾撞人致一死一伤案昨开庭 肇事司机痛哭鞠躬道歉

  检方定性过失犯罪建议在5~7年间量刑

  昨日上午,一度引起热议的广州“5·7怡乐路酒驾车祸”肇事司机杨冠伦被控交通肇事罪在海珠区法院受审。检方认为肇事者虽自动投案,但不宜认定自首,因为会造成“酒后驾驶,肇事逃逸,血液酒精浓度灭失后再投案,争取自首认定,从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恶劣影响。案件将择日宣判。

  今年5月开始“醉驾入刑”,5月9日晚,北京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肇事司机陈家醉驾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后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而广州发生的“怡乐路一死一重伤交通事故”情节类似,肇事司机杨冠伦会否成为“广州版陈家”,备受关注。

  被告受审 称为避的士失控

  事发当晚,杨冠伦驾驶的是一辆白色的现代劳恩斯跑车。目击者对事故现场的描述是,该车挡风玻璃完全破碎,右前轮脱落滚到距离车后约30米处,而停在路边的几辆小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由于杨冠伦逃逸后次日自首,他是否喝了酒?喝了多少?是否醉驾?撞人后逃逸是否为了逃避酒精测试?

  案件经过侦查,历经数月后,肇事者杨冠伦终于被押上法庭接受审判。杨冠伦当庭表示认罪,并承认案发前和朋友在吃夜宵时喝了5杯啤酒,但否认醉酒驾驶。

  杨冠伦声称,当时送朋友杨家玲回家,开到一个转弯处,有一辆出租车迎面过来。“我回避它,向右打方向盘,刚一转方向的时候就看到右边的人行道上有行人走来,当时我车速有三四十码,还没来得及反应,那行人就已经在挡风玻璃前面了,我避让不及撞了上去。”

  失神逃了10分钟

  然而,事故现场的种种迹象似乎并不如杨冠伦所言,以每小时三四十公里的车速是否能将人撞飞且使车右前轮脱落,引起质疑。但杨冠伦又说,“当时我撞了人之后,前挡风玻璃碎了,我什么都看不到,就又撞上了前方的报刊亭,我立即向左打方向盘,结果撞上了左前方的汽车”。

  在这一系列碰撞后,杨冠伦称因“头上当时受了一点小伤”,隔壁坐着的杨家玲就把他拉了出来,接着一起上了出租车,往中山大学方向开。“我当时很害怕,大约10分钟后,才回过神来”。

  公诉人问:“你就居住在怡乐路,是否知道案发路段有限速的指示?”杨冠伦称“没有注意过”,还改了口供,称“当时车速四五十”。

  回现场后又跑了

  但杨冠伦称,“回过神来,我想起要回去看看伤者的情况,就让的士司机掉头开回到事发地点了”。按照杨冠伦的说法,他当时回过现场,看到警察和救护车已经到了,还有医务人员在,但他并没有走过去看伤者的情况,也没有主动投案自首。

  法官对其询问,“你回到现场后为什么不过去看看伤者的情况?为什么要跑?”杨冠伦说,“之前在我们那边(老家普宁)有个人也撞人了,当场就被抓了,被打得很惨……”因为“很害怕被打,我就又上了出租车离开了”。

  看新闻后去投案

  “为什么要隔40多个小时才向公安机关投案?这段时间你干了什么?”对于法官的训问,杨冠伦回答称,事发当晚他和杨家玲打的士到了龙洞,找了一家黑出租屋过了一个晚上。第二天晚上六七点左右,他又去了天河的一个叫阿远的朋友家。

  最终,杨冠伦在朋友家里看电视,看到新闻报道了撞车的事情,在家人和朋友的劝说下向警方投案。

  播放录像 揭穿避的士谎言

  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事故发生路段的监控录像,并通过大屏幕进行了播放。视频上显示,5月7日凌晨2点24分,一个左转弯道右边的人行道上,出现了两名行人,两人几乎并排向摄像头方向走过来。当两名行人走到靠近转弯角时,一辆白色轿车出现在镜头,以非常快的速度到达转角,撞向行人,然后向左急转弯。

  从白色轿车出现并将两名行人撞飞,整个过程在10秒钟之内。由于监控摄像头主要是对准该路段的斑马线,无法拍摄到白色轿车转弯后的情形。

  车速七八十公里

  公诉人指出,交警部门委托检验机构,检验结果显示,肇事车辆在距离碰撞地点约20米距离内的平均行驶车速约72~82公里/小时,而事发路段限制速度为30公里/小时。

  录像播放过程中,旁听席上传出阵阵唏嘘的叹息声,而杨冠伦由始至终不敢抬头观看。

  杨冠伦当庭供述称是因为“避的士失控”,但录像中出现的士的时间在白色轿车出现之前,录像中并未出现两车靠近,或者即将发生碰擦的镜头,而且从白色轿车到达撞人的地点还有20米。审判长当即对此提出质疑,问“你刚才说因为躲避的士撞到人,那为什么没有看见的士呢?”杨冠伦无言以对。

  记者庭后问杨冠伦为何没看见的士,杨说,“的士在前面已经过去了,所以看不到”。

  公诉意见

  1.定性:过失犯罪

  公诉人指出,杨冠伦在侦查阶段共有11次供述,前3次供述都否认撞人前有喝酒,而在之后的供述中承认撞人前有喝酒。而当晚杨冠伦吃夜宵的酒店提供的单据以及酒店服务员都证实,杨冠伦在事发前喝了酒。

  对于杨冠伦犯罪行为的定性,公诉人认为,从杨冠伦的主观状态来说,他对事件的发生持过失的态度。监控录像显示,杨冠伦吃完夜宵后是自行走上肇事汽车,而且在路面不宽的情况下,迅速地掉头成功,这显示出被告人对车辆还是有一定控制能力的。

  同时,现场勘验结果显示,现场有明显的刹车痕迹,这说明杨冠伦在碰撞后有相当明显的刹车意图。因此可以断定,杨冠伦是在酒后过于自信的情况下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符合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的要求。

  2.量刑:不认定自首

  公诉人认为,尽管没有鉴定结论证实杨冠伦是醉酒驾驶,但是通过证人证言及其本人供述,足以证明杨冠伦是酒后驾驶,其无视法律,在撞人之后逃逸,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违背了社会道德律令。

  另外,杨冠伦主张自己为自首,检察机关认为不能成立。我国法律设立自首制度意在鼓励犯罪分子回头是岸,消除恶劣的社会影响,杨冠伦在案发后40小时才到公安机关投案,此时,其血液内的酒精浓度已经无法测得。

  如果判定杨冠伦属于自首,得以从轻处罚,在社会上势必造成“酒后驾驶,肇事逃逸,血液酒精浓度灭失后再投案,争取自首认定,从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恶劣影响。公诉人建议在有期徒刑5年至7年间量刑。

  案情回顾

  酒驾撞人致一死一伤

  25岁的肇事司机杨冠伦,来自广东普宁,高中文化,2005年拿到机动车驾驶证。据指控,2011年5月7日凌晨2时许,杨冠伦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到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碰撞路边行人李某某、郑某某及其他车辆等。事故致使李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致使郑某某受重伤。事发后,杨冠伦弃车逃逸,次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魏徽徽 实习生 何歆 通讯员 海法宣 本版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朱元斌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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