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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万元购物卡拟实名制 购万元不记名卡禁超3次

2011年10月29日04:41
来源:新京报 作者:苏曼丽

  本报讯 (记者苏曼丽)昨天,央行公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含)以上时,需要实名登记。单位、个人于11月5日前可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中国人民银行。

  【简介】 目前市场流通的预付卡有两种:一类是由第三方机构与众多商家签订协议发行的跨行业消费预付卡,可在众多联盟商户刷卡消费,包括资和信商通卡、福卡等;另一类是由企业通过购买、委托等方式获得制卡技术并发售储值卡,但卡只能在本企业内消费使用,包括由商场、餐饮企业、美容美发企业等发行的消费储值卡。

  解读

  每天购万元不记名卡禁超3次

  【规定】购卡人存在以下异常行为的,发卡机构应要求其使用实名。1.故意化整为零、拆分购卡金额的;2.一天内购买接近1万元数额的不记名预付卡超过3次(含)的;3.发卡机构有合理理由认为购卡人故意逃避购卡实名制的其他行为的。

  【解读】今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中曾笼统规定,购卡1万元以上的需实名制。有不少人士提出质疑称,“每天多次购买9999元卡,就可绕过实名制监管”。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认为,预付卡很容易滋生公款消费、行贿受贿等问题。今年9月,央行曾抽查了北京、上海两地的4家支付机构。结果显示,在实名制执行和购卡额度管理上并未完全执行到位,多数机构未按规定登记和留存单位购卡信息。此次,管理办法对异常行为的规定可以避免那些打擦边球的行为,实名制将可以更好地执行。

  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不少于3年

  【规定】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不能挂失,可设置有效期,有效期不少于3年。

  【解读】郭田勇表示,原来文件未对期限做明确规定,都是企业自行设计决定,有半年,有三个月,也有一年两年的。因为有效期较短而引发的纠纷很多,因此拉长有效期可以保护消费者利益。而且统一为3年,可防止发卡机构利用过短的期限,占用持卡人的资金沉淀。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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