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向KTV索赔19万元败诉
本报清远讯(记者 曹菁 通讯员 英法宣) 英德一名理发店员工与一帮同事在英德一家娱乐城KTV唱歌时,玩空翻高难度动作,结果摔伤不治身亡。日前,死者的父母将KTV告上法院,并向经营者索赔19万余元。
事发在今年4月30日,该理发店组织员工到英德市某娱乐城KTV唱歌。次日凌晨时分,阿康一时兴起,在室内玩空翻不慎摔伤头部,其同事见状,即送其到医院抢救。数日后,终因重伤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父母认为该娱乐城KTV经营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在其经营的歌舞厅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歌厅地板过于光滑,导致了儿子阿康摔伤抢救无效死亡,该娱乐城KTV经营者应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合计19万元。
被告英德市某娱乐城KTV经营者认为,受害人摔伤并不是由于“地板过于光滑”,自己的歌舞厅的设计、装修、布局都是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是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政府部门才予以颁发许可证和牌照。且娱乐城KTV开业一年多来从来没有顾客提出地板光滑的情况。阿康在娱乐城KTV摔倒是因为其在歌厅内做“后空翻”摔伤导致死亡,与娱乐城没有因果关系,娱乐城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阿康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和预见“后空翻”是危险的行为,应当在经过特殊训练并在具备安全防护措施的场所以及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方可实施,本案中阿康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积极实施高危行为,造成自身的伤害,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管理方不可能预见客人在消费时实施高度危险的自危行为,为做“后空翻”提供安全保障不属于其经营服务项目,没有特定义务,被告已经尽了注意义务,因此对阿康的死亡没有故意或者过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