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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部分员工9月个税起征点仍是2千 税金被多收

2011年10月29日18:05
来源:东方网 作者:孙晓菲
  东方网记者孙晓菲10月27日报道:9月开始,我国实行新的个税标准,起征点从2000元提至3500元。但不少企业员工发现,他们9月的工资个税起征点仍是2000元。上海市税务部门昨日明确,若纳税人9月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义务人已按2000元减除费用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已在9月申报纳税的,按照规定,纳税人享有退税的权利。

  不少员工9月仍“被多收”

  9月,上海的个别纳税人发现,9月份所领取的8月份工资,个税征收出现两种版本:有的按照2000元起征点征收,有的则按照3500元在起征点征收。

  在某人力资源公司工作的刘先生每月工资在5500元左右,按照原先的税率,每月要缴纳300多元个税,而根据新税率算,只需缴纳70元左右,前后相差200多元。到了9月发工资时,刘先生发现自己的税金仍照旧。这令他大惑不解,而公司税务专员的解释是:所属期为9月的个税,要到10月才能申报,届时才适用新的申报企业系统,到那时系统会自动升级,在企业端软件系统未正式发布之前,仍适用原申报方式。

  上海某合资公司的财务裘小姐表示,9月5日她和往常一样进行个税申报时,发现当月的起征点仍然是2000元,而不是3500元。“由于公司员工平均工资不高,经过领导和员工协商,最后还是按照原税率申报了。”

  为此,东方网记者曾在9月初拨打上海财税热线12366咨询。工作人员表示,尽管新政策已经出台,但9月的报税系统仍未跟上。这就意味着,一些企业若将员工的8月工资放在9月进行纳税申报,仍将采用旧个人所得税法来计算,若放在10月则将采用新规。

  税务部门:9月多收税金可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刘新利昨天表示,若纳税人发现自己9月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未按3500元减除费用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要先与单位财务进行沟通确认。若单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相关情况。若纳税人9月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义务人已按2000元减除费用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已在9月申报纳税的,按照规定,纳税人依法享有退税的权利。

  东方网记者又从上海财税热线12366了解到,9月以来,若有企业按照旧的税收政策多缴了税,可以向主管税务局提交材料进行申报,如果审核合格,多缴纳的税款可以返还到企业账户。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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