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10月31日讯
昨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部《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处理,该罚款的罚款,该吊证的吊证。对违反规定没有认真开展自查,且发生食物中毒,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一律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
重申严令
严禁学校食堂使用亚硝酸盐
《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各类学校重点自查食堂是否获得餐饮许可,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人员健康管理是否到位,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等。
为防止学校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通知》重申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同时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严查严处
造成食物中毒 一律吊销许可证
各地食药部门和教育部门要立即组成检查组,对各类学校食堂尤其是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处理,该罚款的罚款,该吊证的吊证。对属地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检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名,并将工作突出的学校食堂向社会公布。对违反规定没有认真开展自查,且发生食物中毒,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一律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卫的检查,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发生食物中毒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报当地政府。
联合督查
两部门将适时联合督查
昨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高建邦表示,全省从今日起全面开展自查,严控食品风险,加大监督检查,强化信息报送,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并于11月20日前将各地学校食堂底数和开展自查情况上报省局食品监督许可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各地自查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联合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