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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冒用艺人旗号起诉谋利 “私了”赔偿可降低

2011年10月31日14:29
来源:法制晚报

  律师瞒着明星“昧”赔偿金? 起诉状签名并非艺人字迹 经纪人称不知官司的事 被告美容诊所老板认为被欺诈已报案

  如今,艺人起诉被侵犯肖像权的案子屡见报端。因为用了艺人的照片,一家诊所就先后被马苏、马诺、张馨予、苗圃等多名艺人告上法院。

  但在诉讼中,诊所老板发现很多疑点:赔偿金不给艺人本人、起诉状签名并非艺人本人字迹、经纪人称根本不知道官司的事……诊所老板甚至怀疑,是不是有律师冒用艺人的旗号起诉谋取私利。日前他到派出所报案,要求调查对方“诉讼欺诈”。

  蹊跷诉讼起诉状签名不是马苏本人字迹

  因为网络管理员在宣传时使用了马诺、苗圃、张馨予、马苏等艺人的照片,从去年底开始,以这些艺人为原告的起诉状和传票,雪片般飞到“张宗学美容诊所”。

  最近的两起是诊所老板张宗学收到艺人孟倩和马苏的起诉状,她们分别索赔12万余元和6万余元。今年10月26日,马苏起诉的案子开庭,她本人没有出庭。

  这一次,张宗学和他的律师多了个心眼儿。他们在网上找到了马苏的签名,交给笔迹鉴定专家。专家将它和诉状上的笔迹进行比对,初步认定诉状上的签名不是马苏本人的字迹。

  如果“私了”赔偿金额可以降低

  这段时间,明星的律师找到张宗学,提出“私了”。“私了”的艺人包括马苏和孟倩,还有没起诉的艺人董璇和张嘉倪。律师提出,这些艺人的总索赔额是85万元,如果张宗学答应和解,赔偿额可以降到73万元。

  “有的人还没起诉呢,就开始砍价了?”张宗学更加起了疑心。张宗学的律师干脆质疑说,对方律师可能是伪造了部分艺人的签名,冒名起诉试图获取不法利益。

  这种情况下,张宗学没答应和解。10月12日下午,他和自己的律师一起到派出所报案,称对方律师“诉讼欺诈”。

  派出所民警表示,因无法确定签字是否为艺人本人的笔迹,警方还未给这一举报正式立案。为此,张宗学已着手准备向有关部门申请做笔迹鉴定。

  艺人说法经纪人:根本不知道打官司的事

  替马苏维权的律师说,是马苏本人联络到律所要求维权的,并与律所签了授权委托书。但马苏经纪人以及马苏朋友的说法,却和律师的说法对不上。

  马苏的经纪人刘京昆明确告诉记者,她与马苏合作8年了,经手与马苏相关的一切事务,包括法律事务都由她全权代理。但是,自己根本就不知道马苏和诊所打官司的事。

  “如果是我替她维权,就算是三四十万元的索赔也太少,我们的代言费很高,打这种官司根本不可能。”刘京昆说,不排除有律所冒用马苏名义起诉,谋取私利的可能。

  马苏的朋友格格(艺名)也说,她曾受张宗学之托问马苏是否知道起诉诊所这件事,马苏说不知道,后来又说,可能是公司在做这件事。

  法官说法

  大兴法院红星法庭曾经审理过类似的明星维权案。副庭长赵玉东认为,出现这样的事说明国内的一些艺人,法律观念比较淡薄。

  作为公民,自己请律师为自己打官司,肯定是可以的。但如果之前他已经和经纪人签订合同,约定遇到诉讼只能由经纪人代为处理的话,那么艺人这样的行为构成对经纪人的违约。

  “另外,这也很容易导致误会,发生不该有的纠纷。”他说。

  业内说法“先打官司再找明星追认”有先例

  王明是娱乐圈内著名人士,他给大量艺人做过经纪人,从事过相关推广业务,与多家演艺公司有合作关系。

  他告诉记者,由于目前肖像侵权现象普遍,一些演艺公司会委托律所替艺人维权,为艺人发现侵权线索也在服务范畴之内。但有一些律所,会先去寻找线索,发现问题并和侵权方交涉后,再找到艺人或公司提出代理请求。

  “我就接到过这样的电话,一般来说艺人或公司也不会反对。毕竟有人愿意帮忙维权,能要出钱来对大家都有好处。”他说。

  但采访中,替艺人打官司的律所坚称,他们和艺人或其公司之间有合作关系,他们并没走“先打官司,再找明星追认”的路子,因为那是违纪的。

  类似诉讼

  1

  马诺的赔偿金不归她自己?

  据张宗学介绍,第一个官司是网络红人马诺的,发生在去年底。诉状中,马诺要求诊所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一共3万余元。最终,老板张宗学和对方律师达成和解,最终赔了2万元。

  和解后,张宗学按照对方要求将赔偿款打进律所的账户内。

  采访中,马诺的经纪人张烁说,这事是公司在处理,马诺自己并不知情,获得2万元赔偿款是律所与公司之间的事,跟她没关系。

  张宗学不禁心里打鼓:我是“侵犯”了马诺肖像权,原告也是马诺,为什么到了最后赔偿的钱倒和她没关系了呢?

  类似诉讼   

  2  

  张馨予律师不知案件已“私了”

  第二张传票,张宗学是今年4月接到的。维权的是张馨予,索赔的数额大约是4万元。

  张宗学说,张馨予曾经是他的顾客,于是张宗学找到她“私了”,最终赔了她2万元,外加一张1万元金额的美容卡。

  但钱和东西都给了,对方却没撤诉。一个月后,法官还通知张宗学去开庭。法庭上,张宗学向律师出示了和解协议,律师才当庭撤诉。

  “既然是给明星当代理人打官司,怎么能不知道我们双方私了的事呢,太奇怪了!”张宗学更加疑惑了。

  艺人回应“想说明情况但律师没接电话”

  张馨予的律师表示,当初,是张馨予本人和她所在公司双重委托律所维权的,而张馨予与美容诊所的“私自和解”行为,是对律所的“违约”。

  “她的经纪公司也不知道她已经和对方和解的事,我告诉公司以后,公司的人还专门打电话批评了她。”律师说。

  就此,记者采访了张馨予本人。她说:“当时给律师打过电话想说明一下情况,但律师没接电话。”

  类似诉讼

  3

  律师开庭拿不出授权委托书

  今年7月底,美容诊所又被演员苗圃起诉,索赔19万余元。但10月10日开庭时,原告律师却拿不出苗圃的授权委托书。

  “没有授权委托书,你出庭干什么?”在法庭上,法官责问原告律师。

  这时,张宗学的律师也提出,起诉状上的苗圃签名,笔迹与她平时笔迹不符,怀疑是伪造的。

  因为这个“插曲”,法官没法往下审了,当即宣布闭庭。

  10月28日,苗圃亲自来到法院,坐到原告席上,并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给律师。

  当张宗学的代理人、北京中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玉祥当庭问苗圃,之前的起诉状是否是其亲笔所签时,苗圃自称是本人签的。但是,当律师问到是否知道起诉了几家诊所,这是第几次起诉张宗学时,苗圃都说不出来。

  艺人回应苗圃律师:以为同事代交委托书了

  艺人的律师说:“以为同事在立案时就把苗圃的授权委托书交给法院了,开庭时才知道没给。”

  律师表示,艺人的签名笔迹不一致,是很可能的,因为她们可能在外地或者国外拍戏,需要诉讼时不可能飞回来签字,就委托她的经纪人或朋友代签。

  苗圃的经纪人刘美说,公司委托了律师维权,律师应该有授权委托书,不知为什么在法庭上,他说自己没有。

  艺人回应

  事后已拿到赔偿款

  马诺表示,最初,官司是经纪人帮她处理的。但后来赔偿款已经给了她,她手里有进账凭条为证。

  法官观点

  大兴法院红星法庭副庭长赵玉东表示,艺人和经纪人表达的不一样,作为经纪人居然不知道艺人拿没拿到钱,说明经纪人和艺人之间缺少良好的沟通。

  同时,他认为经纪人说话太不严谨,而且不懂基本的法律。

  按照法律规定,以马诺名义起诉索赔,马诺肯定是应该获得赔偿款的,除非马诺和经纪公司之间有特殊约定。

  张馨予代理律师不知道案件已“私了”

  法官观点

  赵玉东认为,这暴露出艺人和代理人之间沟通有问题。

  一般来说,当事人和代理人之间不会发生这种事。明明已经和解了却不和律师打招呼,仅仅因为“太忙”是说不过去的。

  一方面,这说明艺人自身对诉讼不够重视,对作为原告的法律义务也没有认识到位;另一方面,它导致不应再开庭的案子开了庭,也浪费了司法资源。

  法官观点

  赵玉东告诉记者,起诉状的签字由别人代签,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时有这种情况发生,但这样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除非一种特殊情形:事先艺人已经给代理人写好授权委托书,之后出国或在外地长期不会回京,遇到诉讼只能让代理人帮忙。

  但即使这种情况,也只能在起诉状上签代理人的名字,之后加个注:“代艺人某某”。

  这件事的发生,一方面说明艺人对法律程序性规定了解有限;另一方面,也说明娱乐圈里的人做事随意性太强,不尊重法律的权威性。

  文/记者闫新红付中实习生王晓飞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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