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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抓拍飞车贼 警方提示发布照片或侵犯肖像权

2011年10月31日16:43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疑犯飞车抢夺少女手机 摄影爱好者抓拍到现场

  可否发照片网上“人肉”?警方提醒可能侵犯肖像权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巍俊报道:广州白云区万达广场惊现飞车党抢夺小女孩的手机,巧的是作案者被路人拍下“尊容”。

  29日中午12点30分左右,初中生小伍与同学相约白云区万达广场的星巴克门前,准备一同去逛街。小伍发觉距她前方两三米广场上停着辆摩托车,车上一个头戴红色头盔、身穿黑、蓝色风衣的男子正盯着她。小伍心中纳闷,怎么万达广场上还有摩托车呢?……她边走开边拨打电话询问同学的位置。正当她刚拨通电话,就听到身后一阵急速的摩托车加速声,她还没有反应过来,手机就被抢走了,小伍拼命追赶,大声呼叫,摩托车很快就消失了。

  一个正在附近进行创作的摄影爱好者江先生抓拍到了抢夺手机男子,他回忆说:“29日我在万达广场采风,约12时30分,我正在候拍大幅广告前走过的人物时,突然‘呀’的一声尖叫,我意识到发生了什么,只见摩托车加大油门在我面前窜过,我下意识地按下快门,抓住了面露狰狞的抢劫犯逃跑的瞬间。画面上小姑娘吓得脸色苍白,不知所措。我告诉她我可能拍到了抢劫犯,打开相机浏览图片时,发现手机还在抢劫犯的手里。我答应小姑娘把照片发给她,供报警和破案之用。在这里也请有‘微博’的朋友把照片上传微博,人肉搜索,以便公安早日破案。”

  事发后,小伍曾拨打110报警,但是由于没时间未到属地派出所做笔录。白云区公安分局相关民警表示,希望小伍尽快到派出所做笔录,提供抢夺手机嫌疑人照片,以便警方迅速展开侦查。

  对市民是否可以利用网络将抢夺手机男子的照片进行“人肉”,警方没有表示过多的意见,但提请注意,小伍在完成相关的笔录前,将照片在网络上发布,有可能涉及侵犯公民肖像权。

(责任编辑: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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