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福州再出新举措
公办园教师将助阵民办园
本报讯(记者 夏菁)幼儿“入园难”实际上是“入公办幼儿园难”、“入优质幼儿园难”问题,未来这些问题将逐渐缓解。昨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了福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提出,福州市幼儿园超过1000家,但公办园数量不足,优质园数量也偏少。下一阶段将通过新建与改扩建幼儿园、政府购买公办学额、优质园与民办园合作办园、向民办园派驻公办园园长及教师等多种措施,着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明年新建50所公办幼儿园
到2015年共规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80所
据悉,目前福州全市共有幼儿园1285所(其中公办园388所,民办园897所),在园幼儿22.8万人,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3.28%,学前教育普级水平居全省前列。幼儿园生师比为12:1,位列全省第一。
今年,各级财政就投入1.08亿元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明年,福州计划新建50所公办幼儿园,到2015年共规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80所,使公办幼儿园可提供的幼儿学位数占在园幼儿总数70%以上,学前三年入园率将达到95.5%,力争全市省、市、县三级示范性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90%。
此外,福州将以多种形式补充缺额教师,一方面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办幼儿园教师,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小学富余教师培训转岗工作,确保公办幼儿园足额配齐、配足幼儿园教师。
福州市还将支持优质幼儿园与民办园合作办园,采取集团办园、连锁办园等方式带动民办园水平的提升,尝试向民办园派驻公办园园长、教师,提升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
民办园也将发“园长公告书”
公布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
民办园的收费问题一直备受家长关注。报告指出,目前,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是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自行确定,报批准办学的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高收费民办幼儿园一定程度存在。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园收费,福州将参照公办幼儿园的做法,要求民办园要在每学期开学前张贴并向家长发放“园长公告书”,公布向物价主管部门报备的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园长公告书”每学期前需上报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备案,作为核查民办幼儿园是否规范收费的依据。在“园长公告书”(即已向物价主管部门报备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另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一律视为乱收费。
此外,学前教育也纳入教育督导范畴。今年下半年开始,福州把各县(市)区学前教育考核纳入对县教育督导范畴,定期对各县(市)区入园率、财政投入情况、师资配备、公办幼儿园建设等指标任务进行考核。今年底至明年初对乡镇中心幼儿园的三独立、办园条件等方面开展专项督导评估,并将督导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进行跟踪督查。
推出“四个一批”工作思路
试点政府向民办园购买学额
为进一步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福州市政府推出“四个一批”工作思路。
1.提升一批条件较差的公办幼儿园,盘活区域内教育资源,积极改造城乡办园条件较差的公办幼儿园,并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和其他可利用的富余公共资源,改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扩大公办幼儿园学额。
2.新建一批小区配套幼儿园。今后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由规划部门对配套用地位置和面积进行规划;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幼儿园的权属;建设单位首次申请房屋初始登记时需同时申请学前教育设施的初始登记,对于未按照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产权登记等手续;多种措施确保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能及时移交教育部门使用。
3.盘活一批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配建的幼儿园,以成本回购的方式移交教育部门举办公立幼儿园,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和所辖区县财政各承担50%。
4.收回一批承租经营的民办园,探索回购、回收、回租以及联办的方式,试点采取政府购买学额、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在质优的民办园中安排公办学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