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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被公公收回房产 有无继承权看家人死亡顺序

2011年11月02日11:22
来源:东北网

    孙子儿子老伴儿先后去世 老人起诉儿媳收回房产

    东北网11月2日讯 平房区的陈颖(化名)怎么也没想到,在儿子、丈夫和婆婆先后去世后,她被公公告上法院,要求她搬出公公名下的房产。近日,平房区人民法院针对这一纠纷进行调解,法官表示,由于陈颖的儿子、丈夫、婆婆的死亡顺序,按照国家对继承的法律,她没有房屋的继承权。

    2000年,在公公的同意下,陈颖一家三口住进了公公名下的房产。2006年,陈颖的儿子意外死亡,不久丈夫因病去世,随后,婆婆也去世。连续失去亲人后,陈颖一直没有搬家。近日,公公将陈颖告上法庭,要求她搬出,将房屋交还。听到陈颖遇到的问题,一些人认为,因为婆婆去世,陈颖的丈夫有权继承婆婆的部分房屋所有权,丈夫去世后,她和儿子可以拥有丈夫继承的房屋所有权,儿子死后,陈颖应继承丈夫对房屋的所有权部分。但是,经过平房区人民法院依法调解后,陈颖搬出房屋,将房屋还给公公。

    对此,法官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出现以后,继承权才成为既得权,开始遗产继承。由于陈颖的儿子和丈夫先于她的婆婆去世,因此,没能获得其婆婆对房屋所有权的继承权,陈颖也因此无权分得房屋的所有权。

(责任编辑:白思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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