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开胸验肺”到“穿刺验肺”
“开胸验肺”之后又有“穿刺验肺”。10月25日,就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的同时,远在福建的关仲旭正急切地期盼着。他的经历与2009年轰动一时的张海超相似,不同的是,张海超是“开胸验肺”,关仲旭却是“穿刺验肺”。
张海超“开胸验肺”的悲壮让人记忆犹新。农民工张海超在郑州打工回乡后,出现咳嗽、胸闷等症状,北京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而具有职业病鉴定资质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却诊断为“肺结核”。2009年6月22日,他到郑大一附院做了开胸手术,以悲壮的方式证明自己确实患上了尘肺,而不是“肺结核”。
如果说,张海超是为了证明自己的病情“自己选择”了“开胸验肺”的话,关仲旭则是被相关方面要求接受“穿刺验肺”的。其实,“穿刺验肺”与“开胸验肺”一样多余。但是,不“穿刺验肺”就像张海超不“开胸验肺”一样,人家就不认同你在各医院的检查结果,不接受你是职业病人,就得不到职业病救济。
根据现行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有如实提供劳动者相关材料的义务,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不提供资料,用人单位有什么责任、劳动者有怎样的救济渠道,也没有明确相关部门在此时调查取证的职责。相反的是,申请职业病鉴定者,必须出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史、工作场所、健康档案等。然而,让一个污染企业出于良心,自证其罪,为打工者提供有关材料,无异于痴人说梦。
美国作家海勒写过一个著名的小说《第22条军规》,在这个小说里面,如果按照这条军规的话,一个飞行员只有证明自己疯了,才能够免飞,但是必须要自己提供证据,说自己疯了。作家笔下的这种黑色幽默,揭示出的正是制度的荒谬。但遗憾的是,这种荒谬的制度不仅存在于小说里面,也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些职业病人身上。
我国是全球职业病高发国家,卫生部的数据显示,我国现有约1600万家企业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受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总数约2亿人。以尘肺病为例,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累计报告尘肺病例67万多例。然而,职业病诊断犹如一座大山,堵在患者的维权路上,使得大多的职业病人得不到应有的救济。
职业病认定与救济,是职业病患者赖以生存的“最后一根稻草”。从“开胸验肺”到“穿刺验肺”,足以说明一个人的抗争无力与无奈,公民的维权保障,还有赖于正义的回归和制度公平。值得欣喜的是,承载着张海超、关仲旭等职业病患者期盼的职业病防治法正在修改之中,但愿“新法”能正视劳动者的权利,从而解开职业病认定与救济迷局。
张冰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