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燕)38岁的贺女士通过医学手段怀上了试管婴儿,却在一次下出租车时倒地受伤,胎儿流产。贺女士将出租车公司和出租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3万余元。
昨日,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索赔精神损失10万元
贺女士称,她怀上试管婴儿,耗费了大量金钱和精力。5月24日,她乘坐出租车去医院检查身体。车到达目的地后停驶,但因后方有车催促,出租车突然起步,将“一脚车里一脚车外”的她带倒。事后,医院诊断为先兆流产。6月8日,已正常发育7周的胎儿流产。
贺女士称,交通部门认定出租司机全责。故起诉出租车公司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误工费3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是否适用交强险成推责焦点
出租公司认可全责,但指出,事发时,贺女士已经下车,不属于车上人员,可适用交强险赔偿,不同意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给予赔偿。
保险公司则认为,事发时,贺女士没有完全下车,应当属于车上人员,未脱离出租车客运范围,不属于交强险保障范围。
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