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沈义)由重庆市南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良昌等19人涉黑案,11月2日由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良昌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强迫交易罪等8项罪名,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360万元;其余18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刑。对于一审判决,黄良昌、罗兵等8名被告人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2005年以来,黄良昌纠集夏光强、罗兵等人,通过统一提供食宿、发放工资等方式,网罗了一批刑释解教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黄良昌为组织领导者,夏光强、罗兵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多次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此外,黄良昌与余海波(另案处理)在注册成立重庆宇昌海实业有限公司时,虚假注册2000万元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