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1月7日消息(记者李欣)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再过十天,国务院法制办针对《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时间就将结束,在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因为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急救”,有关“先救人还是先收费”的问题再次引发讨论。
【山东济宁试点"先治病后付费" 院方:有助缓和医患关系】 此前,山东济宁等一些医院已经就此问题进行过试点。救了人,可能拿不到钱,见死不救又会遭遇舆论谴责。矛盾如何破解?
2007年,昆明一贫困产妇因未能交够医药费,被3家医院拒绝接生,导致失血过多,产生休克现象。当年,卫生部专门针对医疗机构在急诊抢救中存在的问题发表意见,强调 “对于需要急诊抢救的患者要坚持先抢救、后缴费的原则,坚决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
但是在此后的几年里,医疗机构因费用问题拒绝接诊的案例时有发生。2009年,湖北通山人民医院因收费系统卡壳,无法缴费,拒绝救治患者,导致患者在等待途中死亡。2010年,潮州医院救护车因费用问题拒绝为断臂少女转院治疗,导致花季少女承受无臂之痛。2011年,湖南湘潭医院拒绝患者深夜挂号收费,导致患者无奈转院治疗。
医院有着救死扶伤的天职,但有关院前急救的行为制度却为什么却要被不断的三令五申?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周子君认为,院前医疗急救付费问题反映出的是目前存在的医患互信问题,但要解决医疗付费,需要的不仅仅是信任。
周子君:我们倒不是完全赞成完全要靠社会信任,来解决的医疗付费问题,这不是一个主要的问题,这是一个很理想化的,在目前中国的情况下,不会起到很好的效果。因为我们现在政府都在不断解决和完善这个问题,一个民政部门有医疗救助基金;另外一个,我们现在国家每年给医院一笔钱,假如真是这种收不回来的钱,政府财政会给这个钱,但假如说,是管理不严或管理混乱,所以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
济宁市中医院院长常振华认为,先“救人”还是“付费”反映的不仅仅是顺序问题,更是管理和制度问题,而医疗欠费导致的资金周转问题是医院管理面临的最大困境,却并非医院本身所能解决。
常振华:“先看病后付费”了,医院的正常运营也需要资金,使用这个方法后,要及时和医保、新农合有关的管理部门来沟通,先垫付一部分资金,否则会影响到医院。(济宁)卫生局、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和民政部门近期就要发一个文,他们实行的比较长远的,确实有个别但是很少恶意逃费的,这四个部门就出台一个管理办法,可以适当给予一些资金保障,对我们来说也解除了一些后顾之忧。
三个月前,山东济宁开始在全市医疗机构中推行“先治病后付费”的就诊模式,根据常振华的介绍,医院不会因为费用问题延误急诊和危重病人的治疗。
常振华:这块就是需要抢救的病人,不管你有钱没钱,只要你来到医院,就要先给你治疗。对于三无病人这块,另外还有个要求,就是在抢救,病人稳定的时候,我们要确定一下身份,看看你是不适合先看病、后付费的范围内这个人群。
但是“先看病、后付费”的范围人群仅限于参加了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这部分患者在住院时不用缴纳医疗押金,只需要在出院时缴纳需要自付的费用。济宁某医院工作人员认为,患者后付费模式的实行,必须要有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的普及。
工作人员:拿我们医院来说,新农合病人到我们医院来就诊,报销能达到65%。
周子君也认为,要规范院前的医疗急救行为,除了加强制度管理更要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离不开民政、卫生等多部门的联合发力。
周子君:会有医疗保险给支付一部分,这样,逃费的或者支付不起的现象就会大大的减少。
作者: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