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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试点先看病后付费 需各部门联合发力

2011年11月07日10:55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1月7日消息(记者李欣)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再过十天,国务院法制办针对《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时间就将结束,在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因为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急救”,有关“先救人还是先收费”的问题再次引发讨论。

  此前,山东济宁等一些医院已经就此问题进行过试点。救了人,可能拿不到钱,见死不救又会遭遇舆论谴责。矛盾如何破解?

  2007年,昆明一贫困产妇因未能交够医药费,被3家医院拒绝接生,导致失血过多,产生休克现象。当年,卫生部专门针对医疗机构在急诊抢救中存在的问题发表意见,强调 “对于需要急诊抢救的患者要坚持先抢救后缴费的原则,坚决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但是在此后的几年里,医疗机构因费用问题拒绝接诊的案例时有发生。2009年,湖北通山人民医院因收费系统卡壳,无法缴费,拒绝救治患者,导致患者在等待途中死亡。2010年,潮州医院救护车因费用问题拒绝为断臂少女转院治疗,导致花季少女承受无臂之痛。2011年,湖南湘潭医院拒绝患者深夜挂号收费,导致患者无奈转院治疗。医院有着救死扶伤的天职,但有关院前急救的行为制度却为什么却要被不断的三令五申?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周子君认为,院前医疗急救付费问题反映出的是目前存在的医患互信问题,但要解决医疗付费,需要的不仅仅是信任。

  周子君:其实我倒不是特别赞成这种完完全全靠社会信任的办法来解决医疗付费的问题,这不是一个主要的问题,而且这样做的话也是过于理想化。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不会起到好的效果。现在我们政府在不断解决和完善这个问题,比如说民政部门有医疗救济基金,且我们国家现在每年财政基本上都会给医院一笔钱,假如真是遇到了这种资金收不回来的病人,政府财政会给医院这个钱。但假如是医院管理不严或根本没有管理那就另说了,所以这个问题是一个综合很复杂的问题。

  济宁市中医院院长常振华认为,先“救人”还是“付费”反映的不仅仅是顺序问题,更是管理和制度问题,而医疗欠费导致的资金周转问题是医院管理面临的最大困境,但是却并非医院本身所能解决。

  常振华:“先看病后付费”了,毕竟一个医院的正常运营也得需要资金,这样就要及时的和医保、新农合和它们有关的管理部门进行沟通,让他们垫付一部分资金,不然会影响到医院经费上的一些问题。我们济宁卫生局、和我们红十字会和我们慈善总会跟民政部门,这四个部门形成一个管理办法,可以适当的给予一些资金保障,对我们来说也解除了一些后顾之忧。

  三个月前,山东济宁开始在全市医疗机构中推行“先治病后付费”的就诊模式,根据常振华的介绍,医院不会因为费用问题延误急诊和危重病人的治疗。

  常振华:需要抢救的病人,不管你有钱没钱,只要你来到医院,就要先给你治疗。对于三无病人这块,另外还有个要求,就是在抢救,病情稳定的时候,我们要确定一下身份,看看你是不适合先看病、后付费这个范围内这个人群。

  但是“先看病、后付费”的范围人群仅限于参加了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这部分患者在住院时不用缴纳医疗押金,只需要在出院时缴纳需要自付的费用。济宁某医院工作人员认为,患者后付费模式的实行,必须要有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的普及。

  工作人员:拿我们医院来说,新农合病人到我们医院来,报销能达到65%。

  周子君也认为,要规范院前的医疗急救行为,除了加强制度管理更要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离不开民政、卫生等多部门的联合发力。

  周子君:会有医疗保险给支付一部分,这样的话,逃费的或者实在支付不起的这种情况就会比以前大大的减少了。
(责任编辑:UN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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