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新能源贸易烽烟再起。 视野网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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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一年前的“301调查”不了了之后,多家美企上月申请对中国太阳能电池进行“双反”调查,美商务部近日将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针对眼下正在进行中的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的“双反”调查事件,11月4日下午,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协会光电分会在衢州召开会长扩大会议。会上,16家副会长以上企业负责人均表示,将积极组织企业抱团应诉,绝不能被动等着挨打。
11家浙企“榜上有名”
近日美商务部确定是否立案调查
据新华社报道,美国当地时间10月19日,总部位于德国的太阳能电池巨头SolarWorld美国公司联合其他6家太阳能电池制造商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交申请,要求针对我国输美太阳能电池(板)和组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
申请书称,中国制造商在美国市场倾销太阳能电池,倾销幅度超过100%。中国太阳能产品制造商从中国政府获得大量补贴,包括现金赠与、低价提供原材料、税收减免、出口信贷和出口信保等。
申请书提供的数据显示,2011年1-8月的进口组件超过4460万片,是2010年全年的1.57倍。预计2011年美国进口中国光伏产品将达200亿美元。而近一年来,中国企业在美国销售的光伏产品价格,却下降了40%。
在其申请书之后,还附上了包括浙江11家企业在内的75家中国企业名单。其中既包括尚德、英利、晶科能源等在纽约上市的中国企业,也包括尚品、天威、东营光伏等小公司。
就在一年前,几乎同一时间,美国宣布就中国是否对国内清洁能源行业提供非法补贴进行调查,即“301调查”。“301调查”最后因为“补贴证据缺乏”不了了之。“双反调查”和“301调查”的根本区别在于,“双反调查”可以不经过世贸组织的仲裁而由美国执行决定结果。
按照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请后的45天内作出行业损害初裁。而美国商务部将在20天内,即美国当地时间11月8日左右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现在已经在对反倾销的问题进行调查。而一旦此次‘双反调查’认定申诉请求,那么中国光伏企业面临的可能是高达100%的反倾销税。”曾参与了纺织品协议谈判和中国加入世贸谈判等重要国际谈判的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合伙人李法寅说。
这是中国新能源产品在国外遭受的第一起贸易救济调查。
波及上百浙企,
欧盟可能跟进是更大的“坏消息”
如果企业因为自己出口美国产品的份额很小甚至零出口、或者认为自己的企业没有在申请书中被提及就与己无关,那就大错特错了。
“这份申请中被调查的产品范围是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电池,面对的是所有的中国太阳能电池制造企业。”浙江省商务厅公平贸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只有11家浙江企业被提及,但是真正涉及的企业可能超过100家,而且还会对相应的配套企业产生影响。目前,浙江省光伏产业链上的各类企业总数已超过300家。
除了涉及面广外,“双反调查”还会带来一系列的并发症。如美国企业针对中国光伏企业发起的各种专利侵权诉讼,破产限制购买等五花八门的措施。
另外,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在一成员方反补贴调查中被认定的补贴措施,可以直接被其他成员在反补贴调查中援引。综观贸易战历史,可以发现,美国“贸易救济”措施每次出台,欧盟几乎都“尾随其后”。
众所周知,我国的光伏产品90%是出口的,其中销往美国的产品约为占出口总量的10%,而销往欧盟的规模几乎是往美国的8倍。如果欧盟照搬,对我国光伏产业的打击将会异常沉痛。
有业内人士发现,此次主要的申请企业SolarWorld其实是德国最大的光伏制造企业在美的分支机构。此次SolarWorld发起这个“双反调查”,其目的很可能是为在欧洲市场进一步打击中国企业做铺垫。
10月24日,浙江省商务厅公平贸易局就已经组织省内部分光伏企业就该事件进行紧急座谈。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业委员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产业工作委员会、中国光伏产业联盟也于11月1日共同发出声明,反对部分美国企业对中国光伏电池提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申请,并建议中国光伏企业赴美说服美国上诉光伏企业撤诉。
为保市场抱团应诉,
浙商认为,“优胜劣汰”适用于中美企业竞争
对于美国挥起的“大棒”,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制造巨头尚德电力和英利绿色能源已公开表示将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尚德电力表示:“任何一家企业都有权发起这样的诉讼请求,但是我们坚持自己的立场,将拿出实证证明我们严格遵守国际贸易准则。”英利在其发表的声明中称:“将积极应对美太阳能企业发起的贸易诉讼。我们想提醒每一个人,这种指控明显代表的是单方面的观点,是片面的观点。”
“应该问问美国政府,是要保护国内落后企业呢,还是要鼓励竞争、鼓励创新?”10月27日,正在西班牙出席全球清洁能源峰会的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存辉,在接受美国《纽约时报》采访时公开表示,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法则,做得不好就怪别人“倾销”,怪别人政府支持力度大,这没有道理,也不符合逻辑。政府应该鼓励太阳能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形成竞争优势,而不是把别的企业排斥在外。 “不要因为对外来太阳能产品采取新的贸易限制措施,而重新走上能源贸易保护主义的老路!”
“这回狼真的来了。”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协会光电分会会长周建宏告诉记者,“浙江企业虽然此次涉案金额仅2亿美元,但是未来可能发生的一系列连锁反应大家已经有了共识。”
4号到会的企业均表示会积极应诉。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省里11家被提及的浙江企业不会成为强制应诉企业,但可以作为主动应诉企业,去争取加权平均税率。而如果不应诉,一旦申请被认定,未来企业出口美国的产品,就会被执行更高的惩罚性税率。
现在还没有对美出口的企业,今后也可以通过“新出口商复审”程序,为自己争取到最优税率。
李法寅告诉记者,目前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已经组织了一批企业进行应诉,其中就有包括宁波日地、浙江昱辉阳光在内的不少浙江企业。有的企业还聘请了美国当地的律师配合应诉。
也有的企业已提前准备在境外投资绕开壁垒。最近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就与美国当地一家企业在美国合资建设太阳能产品营销项目。
近期中美新能源贸易的部分合作与摩擦
●2010年9月,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向美国政府提交了一份长达5800页的申请书,控诉中国政府对国内新能源产业的补贴政策。
●2010年10月16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启动所谓的“301调查”。
●2011年1月18日至21日,中美双方签订了总额超200亿美元的新能源领域合作项目。
●2011年5月9日至10日,中美双方在新能源合作领域达成了多项共识,涉及智能电网、航空生物燃料等领域。
●2011年10月初,美国光伏零部件安装企业Westing House Solar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希望调查中国光伏企业阿特斯太阳能专利侵权。
●2011年10月11日,美国能源部干预中国购买Evergreen Solar资产,希望阻止该企业的一种太阳能电池制造技术落入中国竞争对手手中。
●2011年10月19日,SolarWorld美国公司联合其他6家太阳能电池制造商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交申请,要求针对我国输美太阳能电池(板)和组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
记者手记
何不“自产自用”
胡丹
被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光伏产业,没料到居然也遇上了一些附加值不高的传统产业遭遇的坏消息。而且,从产销量看,这类光伏产品主要为出口所用,更使得光伏企业仿佛遭遇了“灭顶之灾”。
虽然企业可以反驳是美方企业将自己做得不好归责于我方“倾销”或“补贴”。但我们是否也应反思下,为何总要抵挡人家的“大棒”,把精力耗在应诉上。
为何不在努力实践清洁生产和环保消费的国内市场找找机会,让光伏产品走进我们身边的千家万户呢。用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会长孟宪淦的话说,就是必须要掌握贸易主动权。“美国经济不景气,中国就成了替罪羊,这不会是第一次,但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全行业的同心协力也许能制衡美国的贸易保护。但是,这只能治标不治本。用不用还要人家说了算。要解决根本问题,就需要掌握贸易的主动权。
如何掌握贸易主动权,首先在于拉动内需。企业盼着我国有效务实的光伏产业政策,让光伏产品走进千家万户。从而使我国这个全球最大的光伏制造国转变为全球最大的光伏应用国。事实上,眼下国家推出的一系列鼓励政策,尤其是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的确定,已让人们对光伏应用的前景充满了希望。
当然,要真正掌握贸易主动权,还必须让企业的产品真正具备足够竞争力,还必须在技术创新上狠下功夫,早日制定技术标准,占领新能源技术制高点,拥有定价话语权,不至于国内市场在接受这类产品时反而被国外竞争对手掘了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