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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工人违规操作受伤 公司称是自残行为(图)

2011年11月08日07:17
来源:深圳新闻网
图为庭审现场
图为庭审现场

  深圳新闻网  11月7日讯(记者 张玲)工厂对社保局的工伤认定不服,提起上诉,到底孰是孰非?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7日的庭审直播案件聚焦一起“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这也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今年6月开展庭审直播以来的首例行政纠纷案。由于上诉人正欣荣公司的代理律师迟到了15分钟,原定9时30分直播的庭审,推迟到9时47分才正式开始。

  审判长在开庭后介绍了本案案情:尹某做铣床工作时,被铣刀绞到右手环指和尾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尹鹏为工伤。尹某所在的正欣荣公司不服该认定,向深圳市福田法院提起诉讼。福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正欣荣公司的诉讼请求。正欣荣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代理律师在法庭上阐明正欣荣公司的观点:本案的第三人(即尹某)是自残行为,不是工伤。因为按照公司的铣床的相关操作规程,工人不能带手套。但是尹某是因为戴手套导致受伤害,因此上诉人正欣荣公司认为尹某是故意的自残行为。尹某在公司上班也有一段时间了(备注:2010年3月入职),之前一直都没有违反操作规程。

  被上诉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代理律师叶振宏回应称,第三人(尹某)是在工作期间在工作场所因操作机床遭受伤害的,如果第三人认为自己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属于工伤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叶律师补充说,即使是因为违反操作规程,尹某所遭受的伤害也属于工伤。

  审判长在法庭上询问上诉人正欣荣公司在招铣床工的时候,是否有对尹某进行考核和培训。上诉人代理律师答复说,公司都是招熟手工人,入职时对尹某进行了3天的培训。

  法庭上,上诉人、被上诉人以及第三人的代理律师均对尹某受伤害事实无疑义,对尹某与正欣荣公司的劳动关系无疑义,但对尹某受伤害的原因有疑义。

  尹某代理律师表示,正欣荣公司认为尹某是故意自残,想骗取赔偿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记者了解到,尹某从入职到受伤害,公司还未为其买社保,发生伤害后,劳动伤残鉴定为十级。若认定尹某是工伤,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应承担11个月工资的赔偿。尹某代理律师告诉记者,11个月工资大概是三万多元。除此之外,正欣荣公司已支付了尹某的医疗费。

  法庭在休庭15分钟后重新开庭,对该案进行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在庭审结束后,向正欣荣公司代理律师询问二审结果是否在意料之中,他表示这个结果确实有心理准备。关于工伤认定中,什么是自残,确实是法律上有空白,很难界定。
(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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