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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设“性专区”引争议 官员称困境中找出路

2011年11月08日10: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8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社会秩序维护法修法”三读通过,但台湾岛内多名县市首长表态不设性交易专区,当局“内政部长”江宜桦7日强调,“要摸索在困境中找出一条路来”,本周将办座谈,向各县市代表解说新法及研商如何划专区。

  “社维法处理性交易”新制上路两天,舆论批评当局与地方互推责任、行政怠惰,专区难划。江宜桦表示,“立法院”附带决议只是要求订出三个月倡导期间的裁罚标准,并非要求三个月后“地方政府”一定要划出专区,“半年一年都有可能”;最终应会有各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社维法”修法上路,桃园县警局认为“妓女”一词不合时宜,为尊重女性、符合现况,研议将“娼妓管理自治条例”所称“妓女”,改为“性工作者”或“性交易者”,“妓女户”改为“性交易场所”,甚至考虑开放男性也能申请“性工作”许可证。

  新版“社维法”上路,台中市色情行业多持观望态度,但上门客人少了,业者骂声连连;苗栗市西势美南私娼寮生意掉了八成,私娼说:“性专区到底在那里?我们愿意配合,但现在这样,吃饭都成问题!”

  屏东市牛头山娼妓个体户为逃避警方查缔,设置暗号,铁门半掩就是招客,拉下来就是在营业,让警方查缉无门;警方干脆在门口设置巡逻箱加强巡逻。

  台北市万华区康定路上原可见到“流莺”站壁,这几天纷纷转入巷弄内,地方民众认为新法发挥阻吓效果;广州街一带的阿公店业者表示,因纯粹提供喝酒、唱歌服务,而非提供性交易,生意未受影响。
(责任编辑:UN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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