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打击贪官 财产来源不明可判处5年徒刑
华夏经纬网11月9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地区“财产来源不明罪”施行三年,却因“只限涉贪”规定,至今无人获罪。台“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贪污治罪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未来涉嫌包庇、假借职权等犯罪的公务员也适用,只要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财产增加与收入不相当,又无合理解释,最高可处五年徒刑。
据报道,订定“财产来源不明罪”是马英九2008年的竞选政见,2009年修“法”,至今无人被判刑,“法务部”着手修“法”,以回应民众澄清吏治的期待。依据新“法”,未来除涉贪公务员,公务员若涉及渎职、图利、性交、包庇赌博、组织犯罪、违反“惩治走私条例”、“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人口贩运防制法”、“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药事法”等罪,或假藉职权、机会或方法犯罪的公务员,也可能要交代财产来源。
据了解,“立委”谢国梁强调,此次修“法”从台湾地区领导人到民意代表均适用。他举例,像陈水扁涉及的龙潭案等案,纵使未查出贿款,未来有类似涉案情形的台湾地区领导人,仍有说明财产来源的义务。谢国梁说,若有官员像前“调查局局长”叶盛茂一般、涉及隐匿公文及泄密等罪,因与职权相关,若同时财产异常增加,检方也可要求自证财产来源,否则即会触犯本罪。
责任编辑:吕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