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师方寒(化名)知法犯法,竟然伪造法院判决书。近日,虹口区法院对这起律师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现年34岁的方寒大学毕业后到上海闯荡,很快在上海的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找到律师助理的工作,于2001年成为一名律师。方寒很快就进入角色,不到30岁就在事业上小有成就,不但承办了不少案件,还时常成为本市一些大型或知名企业的首席代理人。
尽管事业蒸蒸日上,方寒的婚姻却不幸福。刚成立不久的家庭陷入困境,漫长的离婚诉讼严重影响到了方寒的工作。2007年底,工作一向很谨慎的方寒竟然将上海某知名企业委托她参与诉讼的重要材料遗失了,但方寒不敢把真相告诉委托人。委托人多次询问案件进展情况,方寒编造各种理由搪塞。直到2008年5月,在无法继续推脱的情况下,方寒对委托人谎称案件已经二次开庭,并且已作出我方胜诉的判决。但如何交出判决书成为了难题。
2009年9月,方寒谎称因判决书原件不慎丢失,但事务所留有该判决书的复印件,到时可以传真给委托方。她用以前代理的民事判决书原件为模本,用电脑编撰案件事实、判决等内容,打印后粘在模本上,采用反复复印的方法消除痕迹,精心伪造出一张所谓民事判决书复印件,并传真给委托公司。委托公司收到传真后信以为真,并向管辖法院申请执行。经法院核查后,告知该案民事判决书是伪造的。此时见事情败露,方寒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寒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方寒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