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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被同学介绍卖淫 警方难查其户籍因未报

2011年11月10日04:43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石俊荣

  本报渭南讯 (记者 石俊荣) 因介绍、容留13岁的少女卖淫,昨天,富平妇女杨对花和合阳男子李志峰两嫌疑人被临渭警方刑事拘留。

  13岁少女突然离家出走

  10月17日上午10时许,居住在咸阳的合阳人党春芳通过熟人来公安临渭分局站南所报称:其13岁的女儿王某于10月7日由合阳家中离家出走,期间用渭南城区固定电话跟家中有过联系,请求协助查找。根据党春芳提供的情况,站南所值班民警查询后了解到王某所用电话在前进路十字附近,并告知与家人。党春芳于当天下午5时左右在前进路十字秦晋招待所门口发现王某,随即民警前往将王某带回派出所内。

  少女之母称孩子未报户口

  经对王某询问,王某称其不愿上学,被同学乔某以找工作为由带到渭南,随后介绍到前进路秦晋招待所从事卖淫活动。党春芳反映其女儿不满13周岁,派出所当即对王某做了询问笔录并上网查询王某的户籍年龄,经多次查询无法调出,经询问其母才告诉民警王某出生后一直未报户口。随后,民警要求对王某作妇科检查,王某及其母说回到咸阳后自行检查。秦晋招待所老板杨对花闻讯藏匿,民警回派出所后即按容留、介绍妇女卖淫进行了治安案件受理,并告知党春芳迅速给孩子作妇科检查,尽快将孩子的户籍证明从原籍开来,公安机关将视孩子的年龄情况确定案件性质,党春芳于当晚11时带王某离开。

  警方抓获容留少女卖淫者

  之后,民警多次催促党春芳迅速将孩子的检查结果和户籍年龄证明拿来,11月7日,党春芳将王某的医院检查病历、村上和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拿到站南派出所。证明王某出生于1998年10月,根据证明,警方将此案迅速立为刑事案件并迅速展开刑事侦查。

  经过蹲守,7日下午将涉嫌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秦晋招待所老板的富平县人杨对花和合阳县嫌疑人李志峰控制,昨天对这两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之中。据李志峰交代,2009年,他因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被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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