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王维维)年轻导演姜欣欣将内装一些女演员裸露镜头视频资料和现金的名牌公务包落在簋街香口鱼餐厅,被其他顾客从服务员手中冒领,姜欣欣将餐厅经营者告上法院索赔近5万元。昨天上午,东城法院一审判决餐厅赔偿姜欣欣丢包损失4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姜欣欣诉称,今年4月15日晚他与朋友就餐,因送朋友出门,将LV公文包放在座位上离开,回来时发现餐桌所有食品及其物品都被收走。他找到服务台,却被告知物品已被客人拿走。餐厅监控录像显示,当晚在姜欣欣旁边就餐的3名顾客返回餐厅,冒领了包。
姜欣欣认为,该餐厅将其物品放置在服务台里,就有妥善保管义务。其包内装有1.8万元现金、名牌眼镜和衣物等,还有10个SD存储卡、五六个U盘、价值两千元的移动充值卡,存储卡内有大量视频资料,包括一些女演员裸露的镜头,若流入社会将造成不良影响。姜欣欣要求该餐厅赔偿经济损失近5万元。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姜欣欣忘记将包带走,离开长达40分钟,是其丢包原因。餐厅已张贴提示告知顾客应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服务员没义务看包。餐厅对领包顾客进行了简单核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姜欣欣将公文包遗失在餐厅,工作人员拾得后应妥善保管。但在他人冒领该包时,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相应的义务,对冒领人的身份、拾得物品的内容进行核实,其重大过失行为是造成原告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但姜欣欣未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对此事的发生,亦负有相应的过错,故作出上述判决。
释案
善良管理人
所谓“善良管理人”,也即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
善意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是指善意管理人谨慎地为自己一切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的法律义务,一般而言应尽到通知、报告、保管、招领、返还之义务。即进行善意管理时,应尽快通知权利人;在未能联系权利人或权利人不明时,应报告有关部门;对善意管理之物,应负妥善保管之义务;对权利人进行招领的,须于一定的时间内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