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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员临摹老总签字 冒领公司香烟销赃得款45万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1年09月07日03:27
把香烟给我。
把香烟给我。
张叶 绘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近期,发生在江阴华士镇朱蒋巷村一企业的女营业员职务侵占案件,正印证了这句话。

  江阴该公司老总杨某日前在对企业账目进行核查时,竟傻了眼,署有其签名的香烟领条达十余张,竟没有一张是其本人亲笔签字。找来员工询问,无人承认,只能报警求助。公安机关在对该公司下属超市女营业员纪某等人调查后,发现纪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在铁证面前,纪某低头认罪。

  纪某,苏北淮安人,2003年至今一直担任该企业下属超市营业员,2010年10月以来,纪某利用担任超市营业员工作之便,采用临摹公司老总杨某签字的手法,领取华西1961、苏烟等品牌香烟1000余条,销赃得款45万余元。

  纪某为何如此胆大,是什么让纪某铤而走险,走向犯罪呢?纪某的一番话道出了事实真相。原来纪某与其丈夫系重新组合家庭,双方均有自己的孩子,夫妻感情出现裂缝,公婆瞧不起她,为了证明自己,同时为了离婚后有个住处,纪某将销赃香烟所得款项45万余元都用在老家买房和帮丈夫买房还贷上面。目前,纪某因涉嫌职务侵占被江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丁 波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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