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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食品领域违法举报办法 最高可奖励30万

2011年11月10日09:17
来源:杭州网—杭州日报

  浙江省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出台

  举报食品领域违法行为最高可奖励30万

  本报讯(通讯员 潘露)日前,省财政厅、省食安办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对举报食品领域违法行为进行重奖,最高奖励金额可达30万元。

  《办法》对我省举报食品领域违法行为的奖励范围、奖励金额、奖励程序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举报农产品种植养殖使用违禁药物、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购销加工病死畜禽、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照从事餐饮具消毒服务活动等八大类违法犯罪行为,凡经查证属实的,均属于奖励范围。奖励金额依据违法行为查处后罚没金额大小或判处刑期长短给予一次性奖励。

  《办法》规定,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由相关部门立案查处结案后,按照行政处罚罚没款金额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为:(一)罚没款金额5000以上(含5000元)1万元以下的,奖励举报者500元;(二)罚没款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以下的,奖励举报者1000元;(三)罚没款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奖励举报者按罚没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每次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举报的违法行为被法院判决有罪的,按照以下额度给予一次性奖励:(一)被处罚金的,按罚金的5%给予奖励;(二)被判处刑期的,刑期一年以下的(含一年)奖励5000元,刑期一年以上的按每超过一年奖励5000元累加。

  《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将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施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须由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相关部门提出奖励申请,经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

  据悉,相比我省2005年出台的奖励办法,新出台的《办法》更加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可以有效解决基层在实施举报食品领域违法行为奖励过程中,奖励范围过于宽泛而带来的执行困难,奖励分级自由裁量权过大,以及对举报刑事违法犯罪行为无法奖励等问题。

  【相关链接】

  浙江省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

  农业部门12316:负责受理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投诉、举报。

  质监部门12365(省质监局0571-85127998、85124973):负责受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投诉、举报。

  工商部门12315:负责受理食品流通环节的投诉、举报。

  餐饮服务监管部门96301:负责受理餐饮服务环节的投诉、举报。

  商务部门12312:负责畜禽定点屠宰方面的投诉、举报。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0571-81100900:负责受理食品进出口环节的投诉、举报。

  省海洋与渔业局0571-88007111、88007222(传):负责受理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的投诉、举报。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0571-88888222:负责受理保健食品的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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