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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集体土地确权将不给小产权房发证

2011年11月10日10:29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1月9日讯 记者郄建荣“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会借此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而合法化。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今天明确表示,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正在进行当中。朱留华说,在此过程中,国土资源部将防止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他表示,国土资源部将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作为一项行政行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必须严格按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朱留华说,国土资源部将妥善处理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问题。

  国土资源部明确,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对于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同时,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格禁止搞虚假土地登记,禁止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朱留华说,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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