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上体育课受伤,乘客乘车受伤,顾客就餐失物……这种事生活中常会发生。无疑,当事者自己有责;为此,他们已承受了伤痛或经济损失,但相关方也难逃其咎,法院的判决实际对此作出了明确的宣示:
事故发生地:公交车
受伤乘客获赔4.6万元
本报讯(通讯员王尧峰)张女士乘坐公交车时,因司机驾驶不当,致使张女士的挎包被车门夹住,张女士虽大声呼救,但车辆仍继续行驶近一站地,造成张女士严重受伤。为此,张女士将公交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索赔。日前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审结了此案,判决公交公司一次性赔偿张女士后续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6000元。
张女士诉称,2010年4月30日,她乘坐被告公司公交车前往海淀区小马厂,下车时车门迅速关闭将她的挎包夹住,她向司乘人员呼救,但无济于事。之后,她一路被公交汽车拖行至北京西站,在此过程中她多处受伤,以致事后住院治疗。
庭审中,公交公司认可张女士所述的受伤情况,希望法院考虑其积极为张女士支付了前期医疗费用的情况,酌情判决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女士乘坐某客运分公司公交车,与某客运分公司已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张女士在乘坐某客运分公司公交车期间,因司机驾驶不当,致其人身受到损害,某客运分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查明事实,张女士起诉要求某客运分公司赔偿请求合理,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最后,法院判决公交公司一次性赔偿张女士后续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6000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J178
事故发生地:学校
小学生跑操被撞致残 学校被判赔7万余元
本报讯(通讯员张立芳 刘宝平)今年9岁的小新(化名)是海淀区某小学学生,在课间操跑步期间被撞倒骨折,家长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赔偿8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审结了此案,判决学校赔偿7万余元。
小新的法定代理人诉称,2010年12月3日上午课间,小新在学校操场上锻练,在他哈腰系鞋带起身时被后面跑过来的同学撞倒受伤,随后被送到医院,并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肱骨髁骨骨折。
庭审中,学校辩称,2010年12月3日上午上课间操时,小新在跑步的过程中脱离队伍系鞋带,后摔倒。事情发生后,校方及时通知了他的家长并送医院治疗,现在始终找不到撞小新的同学。治疗过程中,学校也多次到医院看望他,尽到了校方应尽的义务,整个事情是一个意外,学校没有过错,故不同意小新的诉讼请求。
审理中,经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对小新的伤进行鉴定,结论为:小新右肱骨外侧髁骨折致右肘关节运动功能障碍,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小新系在学校组织的课间操活动中被其他同学撞倒致伤,学校对此未尽到管理职责,存在过错,故学校应当对小新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小新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J178
事故发生地:餐厅
导演落包遭冒领 老板被判赔4000元
本报讯(记者王蔷)一导演将装有女演员视频资料及现金的名牌包落在簋街某餐厅,结果被其他顾客从服务员手中冒领,便将餐厅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5万元的损失。昨天东城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因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被判赔偿原告4000元。
导演姜欣欣诉称,4月15日晚他与朋友就餐,因送朋友出门,将LV牌公文包放在座位上离开,回来时发现餐桌所有食品及其物品都被收走。他找到服务台,却被告知物品已被客人拿走。餐厅监控录像显示,当晚在姜欣欣旁边就餐的三名顾客返回餐厅,从服务员手中冒领了包。
姜欣欣认为,该餐厅将其物品放置在服务台里,就有妥善保管义务。他的包内装有1.8万元现金、名牌眼镜和衣物等,还有内有大量视频资料的存储卡。
被告代理人认为,姜欣欣忘记将包带走,离开长达40分钟,是其丢包原因。餐厅已张贴提示告知顾客应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服务员没义务看包。而餐厅对领包顾客已经进行了简单核实。
法院认为,餐厅工作人员拾得公文包后,应妥善保管。但在他人冒领该包时,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相应的注意义务,对冒领人的身份、拾得物品的内容进行核实,其重大过失行为是造成原告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但原告未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对此事的发生,亦负有相应的过错。对于丢失的包内物品,原告出示的购物证明不能证明包内物品的相关情况,因此原告包内物品损失的赔偿数额由法院酌情予以确定。
法院最后判决,餐厅老板赔偿原告姜欣欣丢包损失4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J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