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1日电 (王芳 强薇) 11日,记者从江苏国税局获悉,江苏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于本月9日联合发文,大幅上调江苏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均上调至国家公布的调整范围的最上限2万元。
根据江苏省三部门下发的文件,从2011年11月1 日起,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今年1月~9月,江苏国税系统正常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共91.14万户。其中有证个体工商户72.81万户,缴纳增值税15.6亿元,加上集贸市场税收、代开发票收入、乡镇街道委托代征的零散税收等,个体经济增值税收入共计40.42亿元。
据江苏省国税局统计,增值税起征点由此前的5000元调高至2万元后,江苏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将达到77.16万户,增加44.79万户;超过起征点按月缴税的个体户将由58.77万户减少到13.98万户,占总户数的比例由64.48%降至15.34%。
此外,江苏每年个体经济税收将减收19.68亿元,月均减轻税收负担1.64亿元,户均年受惠4394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起征点调高至500元后,对于临时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到国税机关开具500元以下免税发票的人数每年将达13.85万人次,惠及近4万个家庭。
江苏省国税局副局长王金城表示此次两税起征点提高对江苏税收收入影响不大,但社会受惠面可观。他说:“要最大限度用足用好国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的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