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昨天,吉林通化市中院公开审理“5·01”如家快捷酒店放火案。被告人王健松、曲龙、王禄犯放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3月,王健松因与通化COCO酒吧经理邱某商谈酒吧承兑一事未成怀恨在心,寻机报复。王健松纠集王禄、李鹏并与王禄预谋毁坏酒吧内的DJ控制台,使酒吧不能正常营业。王禄找到孙井东,孙井东又找到曲龙,曲龙同意以一万元的酬金实施作案,并找到高延虎。曲龙、高延虎于4月30日晚赶到通化,王禄安排李鹏带领曲、高二人到酒吧查看现场,购买作案工具。5月1日3时许,曲、高二人携带汽油进入如家快捷酒店负一楼COCO酒吧侧门处,将汽油洒在侧门附近及下面的台阶上,曲龙用打火机点燃后,二人乘坐李鹏所租车辆逃离现场。火势蔓延至酒吧楼上的南波万歌厅和如家快捷酒店,致使酒店住宿客人及救援人员11人死亡、2人重伤、6人轻伤、45人轻微伤,南波万歌厅、如家快捷酒店财物损失180余万元。当天上午,梁春龙明知王禄涉嫌放火,仍应王健松所托,给王禄汇款1000元资助其逃跑。
通化市中院一审认为,王健松、王禄、曲龙、高延虎、李鹏的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均系主犯;孙井东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梁春龙已构成窝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