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1月13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鑫晟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淑娟从银行取完钱后,被两名案犯用铁锤击打头部致死,47万余元巨款被抢走。记者13日从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处获悉,此案终审完毕,两名凶手因抢劫罪已被执行死刑。
遇害时45岁的张淑娟,是阜新市人大代表、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她还拥有阜新市人民满意律师、阜新市十大杰出律师等一系列荣誉称号。致其死亡的李宣、代玉伟分别是锦州人和葫芦岛人,近几年因赌博欠下大量外债,就酝酿到银行抢劫取巨款的储户。他们更是把目标锁定为取大额现金的单身女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15日7时许,李宣、代玉伟携带事先买好的锤子乘出租车从外地来到阜新,在一家银行踩点时发现张淑娟提着银行的取款袋出来,两人于是打车跟着。张淑娟又到另一银行取款,两人又打车继续跟着,一直尾随至案发现场。当日11时许,当张淑娟刚按下办公场所的上楼电梯按钮时,跟在张淑娟身后的二人持锤子照张淑娟的头部击打数下,致张淑娟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两人劫走现金47万余元和装有现金6900元的挎包逃离现场。
案发53个小时后,阜新警方将李宣、代玉伟抓获。
两名案犯在落网后还交代:2008年3月20日,曾携带两把锤子到锦州市中央大街某银行跟踪取款人康某,后在康某家楼道里对其进行锤砸,致康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劫取现金30万元逃离。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宣、代玉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为此,分别判处死刑。
此案后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阜新中院法警于是对李宣、代玉伟执行了死刑。
作者:范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