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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被殴打交警旁观 曝光后警方称其乱吠(组图)

2011年11月14日03:56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林良田
 

 

 

  @平安南粤 主动替下属单位道歉的做法受到许多网友赞赏

  昨日清晨,一夜未眠的遇袭记者林良田,通过微博对当事交警提出为何不对肇事司机酒精测试、为何见打不救等几点质疑。昨日下午3时50分许,广州交警官方微博却在评论中称,"真相都没搞清楚,就乱吠??"一个"吠"字引来大批网友直斥素质低下,广东省人大常委祁海更称此字有辱人格。虽然微博很快被删除,但包括著名学者吴祚来在内的许多网友都要求广州交警道歉。晚上10时30分许,广州交警官方微博已对事件道歉。而在此前的8时50分许,广东省公安厅的官方微博@平安南粤已在微博上诚恳地向各位网友道歉。

  晚8时50分

  省厅官博道歉获赞许

  昨日下午3时50分许,广州交警官方微博在记者林良田质疑交警处置帖子的评论中称,"真相都没搞清楚,就乱吠??"虽然很短时间这条评论被@广州交警删除。但广大网友对这个"吠"字表示极大的愤慨,大批网友直斥广州交警素质低下。

  昨晚8时50分许,广东省公安厅的官方微博@平安南粤在微博上诚恳地向各位网友道歉。"@平安南粤:我们诚恳地向各位网友道歉!同时提醒@广州交警的同事注意:微博是开放平台,人人都可以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情绪,会有很多不同的声音.即使是再尖锐的批评和质疑,我们都应虚心听取,有错就改,有问题就纠正。要hold住自己,不要把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绝不能再犯这样低级的错误了!"

  作为广州交警的上级部门,@平安南粤主动替下属单位承担道歉的做法受到了许多网友的欢迎。一名网友说:"勇于认错还是值得肯定得,加油,辛苦的警察。但一定切记,人民警察为人民。"

  晚10时30分

  广州交警官博道歉

  昨晚10时30分许,广州交警官方微博发了这样一则微博:@林良田我支队官方微博在您的博文上发表了相关欠妥言语评论,特向您及网友表示诚挚的歉意。经查,该评论确为我支队民警个人所发,我支队将严肃处理此事,并要求全体微博管理工作人员以此为戒,加强管理,感谢网友及时向我们反映情况,欢迎广大市民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名词解释

  

  动词,常被解释为狗的叫声。见《说文》中"吠,犬鸣也"。王符《潜夫论·贤难》"谚曰:‘一犬吠形,百犬吠声。’"《楚辞·九章》也曾提及"邑犬之群吠兮,吠所怪也"。

  省人大常委

  "吠"字不文明,更侮辱人

  事发当晚,记者林良田遇袭之后,曾当面向当事交警提出质疑,为何不对浑身酒气的肇事司机进行酒精测试?为何任其遮挡车牌?为何被打时大声呼救,交警却视而不见?为何询问交警警号却被当成"妨碍公务"?但当事交警未做回答。昨日清晨5时许,林良田通过微博发出了以上几点质疑,但广州交警官方微博却以记者"乱吠"做为回应。

  对此,广东省人大常委祁海表示,广州交警对于记者、群众提出的质疑,可以发表不同意见,或者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但不应该在公开的公众场合使用不文明用语。"‘吠’是形容狗叫的,这等于直接骂人家是狗了。"祁海说,一个"吠"字不但不文明,更是对他人的一种侮辱。

  而对于记者在交警眼前被殴打一事,祁海表示,人民警察应当分工不分家,面对发生在眼前的暴力事件,第一反应应当进行制止。"交警,不能以只管交通为理由,而不制止暴力事件的发生,身为警察就要挺身而出。"祁海说,如果一名交警势单力薄,完全可以通过电台呼叫增援,这比群众通过110报警,可以更加迅速出警制止暴力事件。

  网友热议

  希望"不护短"查清事件

  记者采访被殴打,而交警非但不闻不问,广州交警官方微博甚至出口侮辱记者,激起许多网友的愤怒,要求公布微博值班交警身份。

  之前南方台记者路遥遥在采访时被打破头,有网友感叹"有警察在也许就不会了"。但昨日凌晨新快报记者林良田在交警旁边被殴打,网友"Zv_wei"发表感叹:"之前没警察在身边记者会被打,现在就算有警察在身边依然会被打,警察还有用吗?不要说这是个别现象,因为已经有太多个别了!"

  更多的网友则希望警方能够不护短,调查清楚此事,网友"十号幽灵"代表很多网友的心声:"严惩当事交警与那些施暴者。网友"红魔jordan江"称:"个人行为出现在官方微博?彻底无语!就算系个人所发,随便骂人是狗?""本名叫佬A"的网友则表示,广州交警称要严肃处理此事?如何处理?会否公开处理结果?

  说法

  天河交警大队三拒记者采访

  一名负责人称,当事交警是否渎职,不敢打包票

  昨日下午1时许,新快报记者和多家同城媒体来到天河交警大队询问事件处理情况。值勤门卫第一次接待记者一行时表示,交警大队所有民警,包括领导都已到路面巡逻,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记者进入交警大队。

  当记者向值勤门卫介绍过事情经过后,门卫通过电话向交警大队领导进行汇报后仍表示,领导都在外面,再次拒绝记者进入交警大队。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了天河交警大队一位领导,其在电话中称昨日正逢学习考试日,领导均不在大队,不适合采访。昨日下午2时许,记者进入天河交警大队后,恰逢大批着制服的民警外出,其中一名肩章为二杠三星的"一级警督"民警称,他是天河交警大队一名负责人,要求记者出去,并称,昨日有集体活动,记者被打事件正在调查,有进展后会向广州交警支队汇报,记者可以向广州交警支队了解情况。

  对于记者提出,新快报记者被打时,能否保证当事交警没有出现渎职,见死不救的情况时,这名负责人表示"我不会打包票,今天有集体活动,可以找上级领导",随后不再回应任何问题,登上一辆大巴离开。

  纵容遮牌照 不制止施暴 借口妨碍公务

  知名律师朱永平称:当事交警涉嫌严重失职、滥用职权

  针对此事,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表示,在非战争、紧急、戒严状态下,特种牌照车辆肇事,应由交警对事故进行处理和责任认定。"在平常状态下,交警应对特种车辆和民用车辆一视同仁。"朱永平说,此次特种车辆与民用车辆发生事故后,经济损失可以私了,但如果肇事的特种车辆一方涉嫌酒驾、醉驾等情况,交警应该约束或控制肇事司机,通知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放行涉嫌酒驾的肇事司机,纵容其遮挡车辆,这是当事交警的失职。"朱永平说,当记者遭遇殴打、抢夺手机,发出呼救后,当事交警视而不见,没有制止暴力发生,也是一种失职行为。"这名交警两度失职,其行为十分恶劣。"朱永平说,而当记者要求当事交警出示警号,交警却以"妨碍公务"威吓,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行为。"身着警服,配戴警号,就要接受群众监督,不能用国家赋予的公权,对群众进行威胁恐吓。"

  朱永平表示,根据我国《人民警察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人民警察不履行法定义务,或滥用职权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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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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