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达(前排右一)等26名被告一同受审 |
长岭“二达子”涉黑团伙案开审
于洪达等26名被告一同受审;数百名群众参与了旁听
“‘二达子’涉黑团伙案”续
●新闻回放
2011年1月23日,松原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长岭县于洪达、郑铁良涉黑团伙案件情况。2010年10月30日,警方在长岭县将于洪达、郑铁良及团伙骨干成员王浚沣、孙卫东等人抓获。据了解,长岭县人于洪达,绰号“二达子”。自2004年以来,于洪达纠集郑铁良等刑满释放人员和一些社会闲散人员结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几年来,实施各种违法行为,影响较坏。
11月12日,乾安县人民法院在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对长岭县于洪达涉黑团伙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乾安县人民检察院以于洪达团伙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提起公诉。现场,多名陪审员以及数百名群众参与了旁听。
庭审现场
数百群众参与旁听
12日9时,在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内,乾安县人民法院对长岭县于洪达涉黑团伙一案进行了公开审判,数百名群众参与了旁听。
当于洪达等26名被告人员在法警押解下走进审判大厅时,旁听席上一些群众开始站起身来,向这些涉案人员招手。一位被告人员还对旁听席上的亲人面带微笑地说:“我没事,没事的。”通过法警维持秩序,现场安静下来,法官开始进入审判程序。
组织严密
定期给团伙成员发工资
据乾安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于洪达,1978年出生,长岭县长岭镇人,外号“二达子”,2003年组建长岭县丽都贸易有限公司和阳光新城实业有限公司,是这两个公司的董事长,主营房地产开发。自2004年以来,被告人于洪达、郑铁良纠集多名两劳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组织实施非法持有枪支、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步形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在长岭县影响较坏。
在近几年来,于洪达、郑铁良涉黑团伙通过非法经营、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方法,获得了1亿多元的巨额非法经济利益。
据了解,于洪达、郑铁良对该组织有严密的管理方式,其手下称于洪达为“二哥”或是“于总”,称郑铁良为“良哥”,其二人为最高层。于洪达、郑铁良通常对其手下的第二层骨干人员王浚沣、孙卫东等发号施令,再由第二层人员安排、带领手下去实施犯罪活动,事后均由幕后的于洪达、郑铁良出面平息事端。对参与该犯罪组织犯罪活动的人,于洪达、郑铁良供吃住、并发放工资。其手下对于洪达、郑铁良的吩咐言听计从,不敢拒绝。
罪行累累
皮包里经常携带枪支
2004年以来,于洪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一步发展壮大。为了巩固其在社会上的地位,于洪达开始购买枪支。
据了解,于洪达随身携带的皮包里,经常携带两支手枪,包括发令枪改造的手枪一支(经有关部门鉴定,有杀伤力)和自制手枪一支(进有关部门鉴定,无杀伤力)。而于洪达的手下,被告人王革明知于洪达随身的包内有枪仍为其保管,王革平时跟随于洪达,寸步不离,充当司机兼保镖的角色。 此外,于洪达无视法律法规,经常伙同郑铁良等人外出持枪打猎。而郑铁良也和于洪达一样,购买武器弹药,保证其自身在长岭社会上的地位。
串通投标 抬高投标价格
2010年,长岭县中医院综合楼建筑工程招标。被告人谢剑宇、郑铁良(与于洪达合伙)、杨某等三人同时竞标入围。同年10月4日,谢剑宇与郑铁良、杨某三人相互串通抬高投标报价。三人商定,由谢剑宇给郑铁良、杨某二人好处费,郑铁良、杨某撤出。谢剑宇先后两次给郑铁良人民币100万元好处费,郑铁良分给于洪达50万元,杨某没有要钱。最终,谢剑宇以1962.3万元的金额中标。
从建材商店拉走木材不给钱
2006年8月份,于洪达一伙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以赊欠的名义,先后从李延海、刘香经营的建材商店分30余次,拉走总价值为30多万元的木材,运往于洪达的工地。
李延海、刘香敢怒不敢言,所以只能眼看着自家木材被强行拉走,没敢阻拦。之后,李延海、刘香去于洪达工地要账,又遭到于洪达手下于海军等人的恐吓,之后就再不敢去要钱,至今木材款仍未讨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