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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阳涉黑团伙两成员昨受审 当庭辩称没有涉黑

2011年11月12日05:27
来源:重庆晚报
  赌场占干股分红万余元

  今年40岁的申某和张某,老家都在沙区青木关镇。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以来,原沙区青木关首富陈明阳利用自身经济实力和政治地位,纠集刑满释放人员蒋忠、陈伟战等人,逐渐形成了以陈明阳为组织者,蒋忠、牟高华、陈伟战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8年3月至2009年6月,该组织骨干成员陈伟战出资,由朱新、蒋刚、申某、张某等人共同占股管理,在青木关镇农贸市场附近门面开设赌场。

  据申某交代,他与陈明阳涉黑团伙成员朱新是邻居,2008年11月,他做生意亏了后,朱新便介绍他去赌场。开设赌场他没有出资,只是占干股。自加入到赌场被查获,他一共分了1.34万的利润。张某在庭上则称,自己也是占干股,一共分得1.5万。

  自首后劝同伙也去自首

  昨日庭审中,张某辩称自己是独自自首的,而申某却称自己自首后有立功表现,“我给张某打电话,说我已经自首了,喊他也去自首。”法官又问他什么时间给张某打的电话,申某表示自己取保候审第二天,就给张某打了电话,劝他去自首。张某的谎言被揭穿后,主动告诉法官,自首时是申某陪着一起去的。

  公诉机关举示的证据也证实,申某是今年6月10日到公安机关自首。而张某是在6月16日主动投案,并且是在申某的陪同下投案的。

  当庭辩称没有涉黑

  在庭审中,申某和张某一直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遮遮掩掩,法官告知他俩,如果前后供述不一致,且与事实不符,是不能认定为自首的。因此,法官要求他们仔细想一下,究竟是以庭审上的供述为准,还是以之前在公安机关自首时的供述为准。申某和张某当庭表示,应以自己自首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为准。

  申某和张某当庭辩称,他们是因为生活困难,经熟人介绍进赌场吃干股分钱的。他们并不认识陈明阳,也不知道自己参加的是涉黑组织,并且也没有参与团伙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对此,公诉人表示,开设赌场是陈明阳涉黑团伙违法犯罪活动之一,申某和张某都承认知道自己占干股并参与管理,实施的是有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他们的行为就构成了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昨日,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重庆晚报记者 王明 实习生 洪颖

  沙区陈明阳涉黑团伙曾开设多家赌场,今年6月,漏网的赌场股东申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取保候审后,劝说并陪同赌场另一股东张某自首。昨日,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两人一同在沙坪坝区法院受审。

  陈明阳已获刑20年

  曾经身为沙坪坝区青木关镇人大代表的陈明阳,倚仗镇党委书记、派出所长等公务员的包庇纵容,通过控制石灰石供应市场、强占农地修小产权房出售、开设赌场等不法手段,非法牟利,作恶一方。今年7月21日,陈明阳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九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他的14个手下被分别判处1年到11年不等的刑罚。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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