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宇)《北京市价格监测办法》昨天发布,这是本市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价格监测制度。粮油肉蛋菜、成品油、医疗、教育等8类重要商品和服务如遇抢购或价格明显波动,政府部门将立刻启动应急监测,并采取调控措施。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即将实施的《办法》规定,共有8类重要商品和服务将被纳入价格监测,其中包括粮、油、肉、蛋、菜等农副产品;成品油、燃气、煤炭等能源产品;汽车、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等机电产品;房屋买卖、租赁和土地出让;医疗、教育、客货运输等服务;钢材、水泥、有色金属等工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膜、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国家和本市确定的其他重要商品和服务。
常规监测、专项调查和应急监测为价格监测的三种方式。常规监测在定点单位开展,选取合法经营、信誉良好、具有行业代表性的经营者,并向社会公告。定点单位要建立价格监测台账,安排专人准确、及时、完整地报送信息。目前本市已有超市、商场、医院等880个定点单位。
专项调查则针对经济运行中的热点和难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价格问题,价格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也将纳入专项调查。“比如,要想知道近期猪肉涨价的原因,就得通过专项调查主动监测”。
如果遇到公众集中抢购某类商品,或某类商品价格波动明显时,则立刻进入应急监测状态。这时,监测范围将扩大到非定点单位,同时加大定点单位每天上报监测数据的频次,以追踪变化趋势。
为应对个别单位和个人不配合价格监测的行为,《办法》首次明确了罚则。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须如实提供价格相关信息,拒绝配合,影响价格监测工作且逾期不改的,最高将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