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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某医院先治伤患后救命 原是活马当成死马医

2011年11月15日11:25
来源:大连晚报

  昨天,拿到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医院应当承担40%的责任”的一审判决后,老胡不禁老泪纵横,口中喃喃念叨着“儿子,我终于替你讨回说法了”。3年前的丧子之痛,在此时让老胡得到了些许的舒缓。

  两名伤者同时入院

  伤重的却被后抢救

  2008年7月16日晚上8时许,小胡和小黄同时在工地受伤,被立即送到我市某医院抢救。当晚该医院对二人进行了手术治疗。小黄很快就康复了,而小胡的伤情却越来越重。最后没有办法,该医院只好将小胡转院送到另外一家医院抢救,最终小胡因病情恶化医治无效死亡。

  事后,小胡的父母了解到,两人被送到医院后,医生先给受伤相对较轻的小黄做了手术,而自己的儿子则是在当晚10时才被推进手术室,次日0时15分开始的手术。在入院的2个小时内,小胡没有得到医院的任何治疗和处置。老胡另外还了解到一个情况,那就是伤者小黄的对象在这家医院当护士。

  已经28岁的独子突然去世,对小胡的父母来说不啻是晴天霹雳。“儿子结婚刚刚三年多,还没有小孩,没想到我们老两口白发人送黑发人。”小胡的父亲介绍说,老两口把所有的精力都倾注到了这个儿子身上,儿子的意外身故让这个家庭顿时失去了重心。“我老伴因为这件事情眼睛都快哭瞎了。”老胡至今提起此事时仍伤心不已

  医院被判承担40%责任

  赔偿死者亲属20余万元

  更让两位老人不能接受的是,儿子的死或许是可以避免的。小胡去世前留下的最后一句话是:“我是活马当成了死马医。”而了解到的相关情况也让两位老人更加确信,儿子的死亡是医院不分轻重缓急,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的。

  去年一月份,小胡的父母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该医院起诉到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他们认为该医院延误治疗导致小胡身亡,要求院方赔偿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余万元。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不寻常的诉讼,委托沈阳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对该医院在对小胡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与小胡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今年8月1日,沈阳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结论,认定,该医院应当全面权衡各种操作的轻重缓急,先处理威胁生命的合并伤病人,小胡是腹部损伤,全身内脏多处受损,该医院抢救不及时,小胡是晚上10时进入手术室,12时实施麻醉,次日0时15分开始手术。近2个小时内未见该医院对小胡采取任何治疗及处置。加上在手术中也存在一定过错,最终导致小胡失血性休克死亡,该医院应当承担40%的责任。

  同时鉴定所还认为,另一家医院在后期抢救小胡过程中处置得当,无任何过错,不承担对小胡的赔偿责任。

  近日,沙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某医院赔偿小胡父母各种损失20余万元。该医院的代理律师表示,院方不接受采访。

(责任编辑: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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