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黑老大”雷晓伟涉黑团伙案一审有了结果。昨日,成都中院对外公布:中院审理后对雷晓伟涉黑案已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雷晓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其余16名团伙成员被判处死缓、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成都中院审理查明,2004年以来,雷晓伟网罗、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开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005年底,雷晓伟开设了“成都花舞盛焰娱乐休闲会所”,通过在会所内容留他人吸毒、提供陪侍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并逐渐形成了以其为首,何强、杨勇等6人为骨干成员,聂成等10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团伙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05年9月,雷晓伟与发放高利贷的罗忠明等人发生纠纷,安排手下杨勇等人持枪与罗忠明谈判。谈判过程中,双方发生群殴。罗忠明一方的成员吕辛宁中枪死亡。罗忠明也因胸部中枪,引发疾病死亡。2009年11月16日,雷晓伟为帮助另一被告人李筱华“维护公司秩序和保护其安全”,召集十余名手下,携带枪支、猎刀等凶器,对前来催收欠款的刘某进行搜身、殴打、刀刺,导致刘某死亡。到2009年11月案发时止,该涉黑团伙共作案多起,除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外,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勒索公民财物数额巨大,情节十分恶劣。
成都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晓伟等人采用暴力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应依法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