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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部新规强制执行 工伤和生育险需给职工买

2011年11月16日09:20
来源:橙网-重庆时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服务大厅,市民在办理养老保险业务 新华社 图
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服务大厅,市民在办理养老保险业务 新华社 图

  (草案)》,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后,“五险”有望统一征收,以保障参保者的利益不受损,社保基金也将应收尽收。此外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也有望在网上办理缴费申报。

  参与方式

  可在2011年12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这包括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在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中对草案提出意见。

  电子邮件:lifachu@mohrss.gov.cn;

  传真:010-84233796;

  信函邮寄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

  五险将统一征收

  草案称,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新增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参保主体上,不仅包括了原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还将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个人纳入本规定。

  此外,草案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地区,对社会保险费实行五险统一征收作了方向性规定,体现出统一征收的要求。

  据了解,在一些已经实行五险统一征收的地区,“五险合一”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基数、统一征缴和统一稽核。此举有利于确保参保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此前有的用人单位爱钻社保五险分散管理的空子,比方说只给员工交养老保险不交医疗保险,或者只交两三种保险,致使参保者的利益受到损失,也使得社保费难以应收尽收。如果五险实行统一征收,将使得单位在为职工缴纳社保时难以“挑三拣四”,必须五险全交。

  社保费申报时间变灵活

  在社会保险费申报方面,草案修改了申报时限,将原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在每月5日前申报的时限,修改为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增加网上申报方便单位、个人

  根据实践情况,增加了网上申报方式;要求社保经办机构即时审核,删去原办法有关不能即时审核的内容;增加了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义务。如: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先通过网上申报,并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纸质材料。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增加个人申报内容。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办理缴费申报,并可以通过网上申报。

  申报核定统一由社保机构负责

  目前,各地社会保险费有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也有由税务机关征收的。草案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明确不论社保征收还是税务征收的地区,社会保险缴费的申报和基数核定都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个人参加社保可委托银行代扣

  缴费方式也有了变化,草案删去原办法规定的以支票或者现金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式,修改为到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或者与社保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将原办法中有关社会保险费应当进入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基金应当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内容,分别修改为社会保险费应当进入按照规定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基金存入依法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不再强调国有商业银行的限制性规定。

  同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缴费,也可以委托银行或者金额机构代扣;同时规定了社保经办机构划缴和告知义务。

  未按时足额缴纳将面临强制措施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草案规定了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采取的强制措施:

  一是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用人单位欠缴之日起10日内发出限期补缴催告书,催告用人单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义务和相关法律后果。

  二是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仍未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查询其存款账户,根据查询情况报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划拨决定,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并将划拨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

  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要求该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签订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缴费协议以及担保财产抵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置方式。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的,不影响其职工在缓缴期间的社会保险待遇。

  四是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或者担保期满仍未能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草案规定确保参保者利益不受损”

  中央财经大学社保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教授表示,草案的出台,对于社保基金的应收尽收,确保参保者的利益不受损失,以及方便个人参保都大有裨益。

  褚福灵说,草案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并规定社会保险费应实行五险统一征收,这对于提高基金征收率很有好处。同时,目前,各地社会保险费有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也有由税务机关征收的。草案明确不论社保征收还是税务征收的地区,社会保险缴费的申报和基数核定都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这对于各征收部门统一征收口径,规范征收方式,确保参保者的利益不受损失,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也有帮助。

  此外,他观察到这次的草案还出台了不少方便个人和单位的措施,政策显得更加人性化了。如在社会保险费申报方面,增加了网上申报方式,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也可以通过网上申报。同时,这次的草案还增加了个人缴费的方式。

(责任编辑: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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