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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难在体制不顺

2011年11月16日10:05
作者:陈 霄

  历经14年、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中国反垄断法,却在众人的期待中,默默高悬了三年。专家直言,在中国反垄断实在是太难了。

  法治周末记者 陈 霄 北京报道

  国家发改委向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率先发难,挥舞起反对国企垄断的第一面大旗,吸引了全国乃至全世界的目光。

  一点都不难理解王晓晔此时的兴奋。

  这位一生都在致力于中国反垄断法制建设的老太太,在她60岁那年,欣喜地看到自己付出巨大心血的反垄断法开始实施。

  但当时她没有想到,要在自己63岁的时候,才看到这起标杆性的案件。

  她可能还担忧结果未必能尽如人意,所以在电话那头,她压抑了下自己的兴奋,跟记者说:“还没罚呢。”

  纸面上的法律?

  垄断成为人人喊打的原因,一般认为主要有两大理由,一是影响经济效率,二是损害消费者利益。

  由于长期在某一领域内占据垄断地位,缺乏竞争,企业容易慢慢失去创新和改革的动力,技术改造、产品开发和优化服务没有积极性,惰性滋长。

  同样,由于垄断,消费者只能以没有任何话语权的价格接受企业哪怕没有任何竞争力的服务。

  浙江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赵伟很快发现,中国的反垄断与一般市场经济国家并不一样。国外的反垄断法规,从问世到司法实践,盯牢的重点是巨型企业,反垄断的核心目标,在于保护公平竞争的环境。

  相比之下,中国反垄断的司法实践,3年多来一直未见对任何一家大型企业举起过反垄断的法律利器。“原因在于,中国存在一个占据主导地位的国企、尤其是央企群体。偏偏具有操纵市场能力的,往往就是这个群体。”

  “对于这类企业的垄断行为,政府反垄断执法机构往往视而不见。”赵伟说。

  向相关执法部门提出过十几个反垄断举报要求立案调查的北京律师董正伟告诉记者,他所举报的企业至今没有一家受到处理。

  最好的情况是被告知案件正在调查,相对较好的是得到一个答复,告知那是政府定价,不属于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最差的是举报材料石沉大海。

  向法院提起的反垄断诉讼,只要涉及央企,法院一般连立案材料都不收,例如2010年多名律师起诉高铁垄断事件,至今没有立案,也没有得到任何说法。

  这似乎也与法院系统公布出来的数据能够相互映证。

  2009年5月,反垄断法实施将近两年之际,全国法院汇总数据显示共受理反垄断民事诉讼案10起以及“个别”反垄断行政诉讼,已判决案例中,也以和解撤诉和被判驳回诉求的居多。

  “反垄断法是个立法秀,不是大家骂的花瓶,它的作用是用来证明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中国市场化程度提高了,也拥有一部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了。”

  董正伟认为,反垄断法目前只停留在立法层面,并没有向实践层面推进,这部被称之为“经济宪法”的重要法律,实践价值至今没有能够体现出来。

  上述指责对于执法机构而言可能过于严苛。

  在反垄断法施行一周年之际,商务部还曾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已审结46起反垄断案件;两周年之际,受理案件数升到140起。其中影响较大、为外界所知的有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松下收购三洋案等。

  与官方公布的数字不相对应的,是国内舆论对石油、电力、铁路、金融巨头垄断的怨声载道。最为典型的,即是最近两年国内油价一路飙涨,令急剧增长的私家车主们苦不堪言,因而对垄断寡头的查处呼声渐高。

  赵伟指出,在巨型国企垄断的行业,产品与服务的价格并非按照市场竞争原则形成,多半是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定价,而所谓的“成本”及“合理利润”,多半也由企业说了算。

  于是,每当垄断行业出现亏损,首先想到的便是涨价而非压缩成本,更不会有破产重组的事。更令民众普遍反感的是,与其亏损并存的往往是职工尤其是管理层的高福利与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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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秀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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